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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我该如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2012-06-14 18:46:45)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2007年我与四个朋友一起开了家经营广告的有限公司。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公司效益出现下滑,我和其他几位股东在经营思路上也发生重大分歧,其他几位股东有意地孤立我,有些重大的决策事项也不与我协商就作出了决定。因此,我想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出去,现有张某愿意受让。但是有个别股东有意为难我,不同意我将股权转让给张某,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又没有规定,在此情况下张某也担心股权不能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在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后,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你才可将股权转让给张某,公司应为张某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你应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意见,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你才可向张某转让股权。同时,《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你将股权转让给张某后,公司应当注销你的出资证明书,向张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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