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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2012-06-13 19:13:48)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6年,之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我值夜班时,几个朋友叫我去喝酒,我开始本不想去,可是朋友软磨硬泡,后来我想就去一下也不会有什么事,所以最后我还是去了。结果,当天晚上有小偷来公司偷东西,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第二天,公司以我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将我开除。我不服,我和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怎么还可以开除我?

                                                    刘先生

刘先生:

虽然你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同样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长期性合同,但不是终身制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在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未尽岗位职责,且已经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即使你和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与你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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