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2012-06-13 19:13:48)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6年,之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我值夜班时,几个朋友叫我去喝酒,我开始本不想去,可是朋友软磨硬泡,后来我想就去一下也不会有什么事,所以最后我还是去了。结果,当天晚上有小偷来公司偷东西,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第二天,公司以我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将我开除。我不服,我和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怎么还可以开除我?
刘先生:
虽然你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同样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