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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房产中介不得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

(2012-06-12 18:28:14)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今年4月,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为我提供了某套二手房屋的房龄为5年的资料。于是,我和该中介公司签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代为购买该房屋。同时,该公司要我预先交了1万元的费用,说如果促成了这笔买卖,这1万元钱就做为中介报酬;如果没有促成买卖,则折半退回。在我与该房屋的房东商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时,查实该房子的实际年龄是15年,且房东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等信息早就提供给了该中介公司。现在我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但该中介公司表示依据协议约定不予退钱。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该中介公司退这1万块钱?

 

王先生

 

王先生:

该中介公司在居间活动中,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诱骗你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要求该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该中介公司和你签署的协议,实际上是居间合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中介公司在接受该二手房出售方委托的时候,应当审查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实际情况。同时,房地产经济公司也不得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可见,中介公司应当对其提供的房屋资料房龄的真实性负责,而该中介公司明知该房屋的真实房龄为15年,但仍故意虚报房龄为5年,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诱骗您购买该二手房,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此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你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可要求该中介公司退还向你收取的费用。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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