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已承包的耕地能否进行调整
(2012-05-03 14:20:25)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家于1985年承包了我们村里近8亩农田,期限30年。今年9月份我村遭受特大山洪,村里很多人承包的农田都被毁坏,所幸我家承包的农田受影响不大。但前段时间听说村委会领导打算调整大家的承包地,特别是要对我们家的这类受灾害小的承包农田进行调整。请问,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领导是否有权直接决定对我的承包地进行调整?
吴先生
吴先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的调整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即使你们村的农田遭受特大山洪自然灾害,需要对你家所承包的农田进行调整,如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调整的,仍然不能进行调整。如承包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也必须依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发包方违反上述规定调整承包地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