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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专利可同时授予多人使用吗

(2012-05-07 11:20:30)
标签:

专利

许可使用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201012月我公司与广州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种新型切割机的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3年内),我公司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技术使用费为18万元/年。几个月后,经我公司调查发现,除我公司外,该公司还许可了另外一家公司在我们同一个城市使用该技术。请问,该公司可以将专利权同时授予多人使用吗?

马先生

 

马先生:

专利权能否同时许可多人使用应视合同而定。如你司与专利权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许可方式的,视为普通许可,则专利权人仍可允许其他人使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三种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同时该条还该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因此,如你司在与广州公司在签订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时未明确约定实施许可方式的,则视为普通许可。该公司在许可你司使用该专利的同时,仍有权将其专利授予其他人使用。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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