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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中断供电应先通知,否则担不利后果

(2011-10-17 11:39:32)
标签:

供电企业

事先通知

供电设施

电力设施

中断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在小镇建了一个冷冻肉食品库。上个月末,供电企业因检修电力设施,停电一整天。因没有时间为停电做准备,使我的部分肉类产品解冻,不得不低价处理,因此损失9000多元。由于供电企业未事先通知停电,因此我找其索赔。供电企业称他们往年这个时候一般都要检修电力设施,因此无需专门事先通知,还称供电合同也没有约定需事先通知,所以拒绝赔偿。请问,该供电企业检修电力设施需停电是否要事先通知?是否要赔偿我的损失?

张先生

张先生:

    供电企业未尽事先通知义务,应对你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其中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着供电合同,本案供电企业因检修供电设施需要中断供电,依法有事先通知用电人的义务,给用电人充足的时间准备,避免损失。该义务是法定义务,供电企业履行该义务不以电力供应合同约定为前提,而且一般标准的供电合同也都有该义务的约定。供电企业称往年这时候都要检修设施从而未告知用电人的观点,也不能成为其抗辩的理由。因此供电企业应对你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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