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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婚礼后男方借钱送彩礼,债务谁承担

(2011-08-25 08:42:06)
标签:

彩礼

个人债务

婚姻法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和王某前年7月举办婚礼并一起生活,8月正式领证。婚礼前王某给我父母2万元彩礼并承诺有生意上的回款时再付6万元彩礼。7月底王某向其朋友借了6万元给我父母。今年6月,我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王某要我还该6万元债务,他认为结婚后,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并说他朋友会找我索债。后来他觉得是我提出离婚,于是要求我父母退还6万元彩礼。我不承担该债务或我父母不退还彩礼的,王某就不同意离婚。请问王某的主张合理吗?

                                              周女士

 

周女士:

    你无需承担该6万元债务。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依法裁决。彩礼可否退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应由该个人承担,债权人不得向该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证明该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男女双方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王某在你们婚姻登记前将其借的6万元作为彩礼给付你父母,并非用于你们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属王某婚前个人债务,王某或其朋友无权让你偿还。若对方以此拒绝离婚,建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是否支持离婚。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查明属以下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因此王某在离婚时能否要求退还彩礼,取决于王某给付彩礼是否导致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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