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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展销会结束,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1-08-22 09:10:02)
标签:

消费者权益

维权

双倍赔偿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于4月份在本市的小家电展销会上购买了一台厂家直销的智能高压锅。后来在使用时发现卖家在展销会时宣传的很多功能都是假的,由于展销会已结束,我没有找卖家要求退货。但上月我用此锅炖汤时,高压锅突然爆开,导致我身上大面积烫伤,所幸不构成残疾。我并无任何操作不当的情况。事后,我多次找卖家要求赔偿,他们的态度一直是不冷不热。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乔小姐

  

乔小姐:

    你可以向智能高压锅的销售者或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你在小家电展销会上购买了高压锅,在使用过程中(无操作不当的情况)由于此锅爆炸导致烫伤,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方面,你可以依法向高压锅的卖家要求赔偿;另一方面,虽然展销会已结束,你仍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此外,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于卖家在展销会上虚假宣传,涉嫌欺诈,你可据此向销售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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