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儿子小辉现年20岁,与其表弟张某(其姑姑刘某的儿子)在广东打工。上月中旬,小辉联系刘某,称张某做小生意急需要钱,又不想向家里开口,小辉让刘某打一万元钱到自己账户再转给张某。刘某也没多问就给小辉账户打了一万元。上月底,小辉以同样方法找刘某要了一万元。事后刘某得知儿子张某并未做生意,而是小辉吸毒已久,缺钱买毒,才通过该方法骗了自己两万元,钱已花光。刘某气愤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小辉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小辉骗他姑姑的钱也犯罪吗?若属犯罪,可能被处以什么处罚?
周女士
周女士:
小辉诈骗非近亲属的财物,涉嫌诈骗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小辉虚构张某做生意要钱的事实,使刘某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两万元交给自己,小辉骗取该财产,导致刘某财产受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键问题是,小辉骗亲属(姑姑)的钱,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刘某虽是小辉的姑姑,但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因此对于小辉,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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