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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输血染丙肝,谁担责

(2011-07-13 09:23:3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儿子小刘以前因车祸入住我们当地某民办医院,入院时由于失血过多,进行了紧急输血。治疗一段时间后,康复出院。今年儿子的单位组织体检,其无意中发现被染上丙肝,之前都是相当健康的,经过咨询有关医学专业人士,得知小刘应该是在车祸输血过程中,血液有问题才导致染病的。但是当我们反复要求复印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时,该医院却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同时还认为即便血液有问题也是血站的问题,不能把账算在医院头上。请问,我儿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刘先生

刘先生:

    若输入的血液不合格导致了小刘染丙肝,小刘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一般而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于患者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而医疗机构具备专门的医疗机械和医疗人员,患者属于相对弱势一方,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其中病历及相关检查结论等资料是证明医疗行为是否正确的重要材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患者一方也有权要求复印。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则推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有过错,需依法对患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明是血液不合格导致了小刘的损害后果,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患者小刘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之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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