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我母亲昨天收到公安局的一份刑事逮捕通知,大概意思是我姐姐曾某因搞传销被逮捕了。我姐姐之前在一家正规事业单位上班,后来觉得工资低,就辞职经商了。之后半年也不知道她在干什么,总是神神秘秘的。半年后,她老是向亲戚朋友推销一些产品,要求亲友交钱获得他们的入伙资格,说这样钱来的快,而且招揽的人越多,成员赚钱就越多,在其团队内部的级别也越高。请问,我姐是不是涉嫌犯罪,是什么罪,会有什么处罚?
曾女士
曾女士: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正式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惩罚的主体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这里的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情节严重的(指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尚处刑事侦查过程中,众多案件事实仍不明了,你所了解的信息也不全面,无法直接分析你姐姐曾某是否构成犯罪,但曾某的行为与参与、组织传销活动的特征十分相似,传销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对组织和领导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你们家属尽快聘请律师为曾某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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