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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恶意欠薪的入罪与处罚

(2011-06-24 08:57:50)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恶意欠薪

拖欠

劳动报酬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是湖南浏阳农村来城市务工的农民,从有关媒体报道得知最新国家法律规定,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可判处刑罚,我非常高兴。我们一群老乡长期在城里做事,一点点微薄的工资经常被黑心老板故意拖欠,请问,怎样才能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最多可判多重的刑罚?

                                           陈先生

 

陈先生:

    对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者最高判处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对恶意欠薪行为专门立法予以打击,但新规定针对的不限于恶意拖欠农民工报酬的行为,而是针对恶意拖欠所有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依据新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等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新规定出于最大化追索劳动报酬、节省诉讼资源的角度考虑,给涉嫌犯罪者设定了一个赎罪的机会,即单位或个人有前述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劳动者应尽量保全好劳动关系、工资及追讨工资记录的相关证据,若用工者存在恶意拖欠报酬嫌疑的,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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