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2009年底,李某夫妇因做服装生意找我借了20万元,约定月息一分五,一年后归还,由李某打了欠条。2010年上半年,李某还能按约付息,但到了9月份以后就找各种借口拖延且拒不见面。我觉得不正常便去了解情况,得知李某刚办理完离婚手续,并且将两处房产和一辆小轿车都协议分给了其前妻张某,自己则跑到广州打工去了,原来的生意也交给张某打理。欠条到期后,由于无法找到李某我只好找张某要求还钱,但她说那是李某欠的钱,且他们已经离婚了,与她无关。请问如果李某找不到或者没有财产了,我该怎么办?
胡先生
胡先生:
你可要求张某偿还欠款,其拒绝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李某和张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生意所负的债务,虽仅由李某出具了欠条,但如果你没有和李某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你也不知道李某和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承担的约定,则应视为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张某虽已离婚但并不能免除其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你可以主张张某偿还全部欠款。至于张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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