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我儿子小高今年6月注册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小高因虚报注册资本而被公安抓了。我了解到该公司总注册资本60万,公司成立时小高向其叔叔借款20万,即便虚报注册资本,我估计最多只有40万元,小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高先生
高先生:
首先要考虑小高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即是否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然后,需要分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有虚报注册资本的前提下,虚报的数额不是追诉与否的唯一条件,还需结合其他危害后果综合考虑。若小高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均可能被追究虚报注册资本刑事责任,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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