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我与丈夫结婚十二年,上月,丈夫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婚后财产,包括我在2000年通过父亲遗嘱继承的一栋房子,父亲去世时将该房子留给我,并声明只归我一人所有。该房共五层,我们自己住一层,其余四层都已出租,每年租金四万,十年下来,光租金就有几十万,我本打算将这笔钱存着给孩子将来出国用,如今丈夫以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以及该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该房屋及租金。请问:丈夫能分得房子和租金吗?
杨女士
杨女士:
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分割,但其有权分割你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你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留给你,因此,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分割。其次,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此,你丈夫以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生产经营的收益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你将你个人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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