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今年4月份,我和我爱人完婚后,即在一家旅行社报名跟团前往海南去渡蜜月。到达海南之后,该旅行社安排的全陪盛某按照行程单先带我们一行去潜水。可是当时大巴车司机没有及时赶到,盛某就自己驾车带我们前往潜水地点,但由于盛某只有自动挡的驾照,并不能开大巴,途中他将大巴撞向了一个椰子树,导致我爱人受伤骨折。后来,我们多次找这家旅行社赔偿,可是他们却说是盛某挂靠在他们旅行社名下来组织的这次旅游,因此,我们应当找这个姓盛的人赔偿,他们旅行社不承担什么责任,并将盛某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告诉了我们。请问,我这家旅行社说的有道理吗?
陈先生
陈先生:
你爱人在这次旅游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你们既可以要求该旅行社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盛某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遭受人身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盛某作为该旅行社安排的全陪,在明知自己无驾驶大巴资格的情况下,仍私自驾驶大巴开展旅游服务,这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你们可以就你爱人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旅游经营者即该旅行社赔偿。此外,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旅行社允许盛某挂靠其名下并从事旅游业务,且已经给你爱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你们也可以依据该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旅行社与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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