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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选登:饮酒但未醉酒,可认定为工伤

(2011-04-29 15:08:29)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

社会保险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你好!我是某私营公司的员工,本月初的一个中午,我叫上一朋友在自己家吃饭后回公司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我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最近我欲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听说我在事故发生前喝过酒,且我对事故也有责任,可能不会被认定工伤,因此迟迟未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上班前我确实喝了酒,但只是尝了一点,我的伤能否认定工伤?单位不帮我申请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办?                                     

陈先生

 

陈先生:

    喝酒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需具体考虑你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处醉酒状态。

    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且你对该事故不负主要责任,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符合前述第十四条规定,但有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你喝了酒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否达到醉酒的标准,还需具进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若你在事故发生时并非处于醉酒状态,你的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你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及时提出的,你自己、你的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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