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我儿子于今年10月在放学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上不幸去世。肇事司机撞人后快速逃离现场。交警部门通过核查事发地段的监控录像,了解到肇事车的牌照并在两个月后抓获了陈某。交警部门认定完全是因为陈某超速驾驶才导致事故的发生,陈某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最近,经办案交警介绍,陈某的妻子欲主动将20万元的赔偿款交付给我,希望我能谅解陈某。听人说陈某赔钱后就可能会不被判刑了。请问,陈某会被判什么刑罚?他赔偿了一定的损失,就可以不受刑罚吗?
丁先生
丁先生:
陈某的妻子支付赔偿款后,不能免除陈某的刑罚,但不排除法院量刑时酌情考虑该情节。
犯罪嫌疑人陈某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其在肇事后没有积极救助受害人,也没有报警,而是逃离现场,肇事后两个月也不曾自动投案,足见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违法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陈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对陈某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方可依法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某或其家属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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