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选登:单位制度大,还是劳动合同大?
(2011-05-03 09:38:08)
标签:
工资单位制度房地产销售劳动合同法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你好!
胡女士
胡女士:
你依法有权要求优先适用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让对方补足任务达标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任务达标工资的扣除显然直接涉及到你的切身利益,房地产销售公司未将规定任务达标工资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也没有告知你,适用该规章制度扣除你相应的任务达标工资于法不符。同时在同一问题上,该公司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即便该公司将上述规章制度在内部公示过或告知过你,你也有权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即你的销售业绩连续六个月处于下游,公司才能扣除相应的任务达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