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我是某私营公司已工作三年的职工。2011年2月23号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我被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事后肇事司机赔了我一部分钱。我后来听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算工伤,便要求公司帮我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说我已经获得了别人赔偿,且我自己也有过错,不能按工伤算。公司的这种说法合法吗?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马女士
马女士:
该公司的说法无依据,你因交通事故负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只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应当属于工伤的范围。现因已超过你所在单位应当为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30天期限,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在获得肇事司机赔偿后,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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