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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选登:违法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2011-03-01 09:15:41)
标签:

交通运输

工程价款

工程款

承包资质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2009年,甲建筑公司从乙房产开发公司以招投标方式取得一栋楼的施工承包权。我通过甲公司项目经理介绍拿到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并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我组织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场施工,两年后完成任务。整个工程现已竣工验收合格。但甲公司还拖欠我部分工程款,我找甲公司,却被告知乙公司欠付其工程款,所以无钱付给我。我找乙公司,乙公司说其与我无合同关系,大部分工程款也已付给甲公司,因此拒绝支付。请问,我该怎么办?                    

                                          孙先生

 

孙先生:          

    你可要求甲、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但乙公司只在其欠付甲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你承担责任。
   
个人不具有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承包人需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承包资质的主体,因此你与甲公司的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分包,因此你们的分包合同无效,但由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你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工程价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乙公司是将整个工程发包给甲公司的发包人,甲公司是违法分包人,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但是乙公司只在其欠付甲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你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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