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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央企高管薪酬公之于众

(2011-02-23 17:44:54)
标签:

陈同海

江苏

职务消费

薪酬

宋体

杂谈

分类: 法谈天下

   2011年2月23日,《法制日报》第7版报道了《应将央企高管薪酬公之于众》,现转发全文:

     应将央企高管薪酬公之于众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场化的办法,明显比社会上同类岗位要低,而且低得比较多,该措施目前的效果比较好。央企领导人的收入对于国资委来说,对于监事会来说是非常透明的,需要的话,可以向社会公开(2月22日中新社)。

 

  早在2002年,国家相关部门就规定,国企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12倍。但是,这一数字很快被突破。到了2005年,相关部门又规定,国企管理层的年薪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遗憾的是,该规定又被打破。到了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被舆论称为,这是“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

 

  一直以来,央企高管的薪酬对公众来说,就是一个不能说的秘密。但事实上,央企高管薪酬工资向公众公开,是必须的,是应有之义,而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对于国企来说,全体国人都是企业出资人,国企领导应该对公众负责,难道连薪酬都遮遮掩掩吗?如果是上市企业,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否则股东何以监督?

 

  当然,不只央企高管的薪酬应向公众公开,其职务消费也应该向公众公开。央企高管的职务消费每年有多少?老百姓真不知道!但是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个“极端”的例子,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每月挥霍120万元,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尽管如此骇人听闻,但他轻描淡写地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试想,如果职务消费能公之于众,陈同海还敢如此大手大脚、糜费公帑吗?

 

其实早在2006年,国资委就下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央企领导用车、出国考察、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还要求提高央企领导的职务消费透明度。但是,这些规定一直没有落实好。

                                                               江苏 王石川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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