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心”与孔子
关于“通心”的理念、方法和实践并非空穴来风,它是优秀的世界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源远流长的潮流。首先,它与我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有密切联系。
一、“六十耳顺”的境界
孔子的名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我认为,这里讲的是人生发展的阶段问题,心灵成长的阶段问题。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状态和境界。人活在社会上,所谓“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的各种情况,表达的都是人活在社会上与社会的某种关系
。
所谓“三十而立”,是指在社会上有一个可以自食其力的职业,在社会上能够站得住脚。
所谓“四十而不惑”,是指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很清楚,明白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遇到什么疑难,自己能够处理。
所谓“五十而知天命”,是指对自己的生命到底能够做到什么程度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包括领悟上天的意旨、自身的潜能能够发挥到什么程度等多重含义。
“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过了“六十耳顺”,就是“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就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了。要理解“六十耳顺”的重要性,可以先理解“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所谓“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既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又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不违背自然和社会的规律。这是一种大自在,人生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人生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那么,怎样才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呢?在“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前,是“六十耳顺”,“耳顺”可以看成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先决条件。到了“耳顺”的时候,“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也就不远了。“耳顺”,是达到最高境界的一个关键点。
什么是“耳顺”?长期以来,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六十”怎么会是比“知天命”更高的境界呢?五十达到“知天命”,六十才达到“耳顺”,“天命”应该是很高的东西,为什么“知天命”却是比“耳顺”更低的境界呢?
只是在在关于“通心”的思想越来越成熟以后,我对于“耳顺”终于有了满意的理解。
所谓“耳顺”,直接的意思就是对于好话、坏话都听得进去。再加以引申,就是指活在世界上,不管与什么人的交往,不管接收到什么信息,都能够接纳、理解,都能够恰当地做出回应。也就是说,在必要的时候,无论对什么人都能够做“通心者”,把他当作“通心对象”,并且对他实施通心的行为。做到“耳顺”,意味着在社会交往中达到了相对自由的境界。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耳顺”有非常好的解释:“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第54页,中华书局,1983年)当听到他人说话的时候,马上就听懂了,不通过思考,立即就明白。我以为,朱熹把孔子的意思理解得非常到位。耳顺则心通。“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更是指出了“通心”可以不通过逻辑思考,直觉上就能够非常精准地把握。一个人能够把外界了解得如此清晰,自然不难进入自由的境界了。
从我的通心理论的角度理解“耳顺”,孔子为什么要用“耳顺”这一词语呢?
这说明孔子非常重视人际交往以及社会交往。人际交往尽管有多种的途径,但其中最频繁的就是语言的交流,包括身体语言。人际交往最重要的基本功就是“聆听”,我们可以用“聆听”来概括所有接受信息的方式。孔子用“耳顺”来代表人际交往的最高境界,其实是非常贴切的。
孔子关于“六十耳顺”的说法,是近三千年之前提出的,对他自己心灵成长的描述。当时要达到这样的境界,也只有孔子等极少数的天才人物。我们是否可以用它来看待当今人们的成长问题呢?我认为,完全可以。孔子关于“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说法,具有惊人的前瞻性,它神奇地预见了“通心”的重要性,洞察了“通心”在人格发展、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指出了达到人生最高境界的一条坦途。
由于受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长期以来,能够达到“六十耳顺”者显然并不多。在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的时候,人们的平均期望寿命都低于六十岁,何谈达到什么境界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普遍生活的提高,孔子的这一段话逐渐增加了它的现实意义。
上个世纪中叶,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自我实现者”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标志人类个体人格的发展,要达到理想的健康状态,即“从心所欲不逾矩”,已经不只是个别天才,而具有一定的规模、数量。
人格的成熟与健康,与年龄有一定的相关。尽管当年在马斯洛选取自我实现的研究对象里,在三千大学生里,只有一名完全符合标准。大多数符合自我实现标准的人,都是中老年。但这在一定意义上已经突破了孔子“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年龄界限。
孔子的说法,马斯洛的研究,实际上都告诉我们一个乐观的信息。活在当今社会的人,有更多的机会活出自己的最佳状态,有更多的条件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
尽管“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在当今的中国,也许还不是一种普遍的情况。许多中国人到了这个年龄以后,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普遍的自我实现对于中国人来说,还有一个过程。但另外一方面,人生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个体差异性。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人,能够达到的境界有不同。有的人也许终身懵懵懂懂,终其一生不过仅仅实现了“三十而立”的“立”的状态,有的人也许不到六十岁就能够达到“耳顺”的境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人格也有可能越来越更加健康,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六十的时候,能够达到“耳顺“的境界。当社会更加进步的时候,人们在人格的发展上更能够顺利地达到更健康的状态,人们不仅有可能在六十岁时,达到“耳顺”的境界,甚至有可能在五十岁,甚至四十岁就达到这样的境界。做到“五十耳顺”,甚至“四十耳顺”。
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够进一步改善,如果心理学的研究在人的成长上能够揭示真正有效的规律,“五十耳顺”,甚至“四十耳顺”是否就可以成为普遍的现实呢?
全人心理学注重研究人们的成长,强调“通心”的重要意义,正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
二、“通心”理论对孔子学说的创造性转化
“忠恕”在孔子学说中的地位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译文:孔子说:“参啊!我的学说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曾子说:
“是。”孔子出去以后,学生们问曾子:“老师的话是什么意思呢?” 曾子说:“老师的学说,忠恕两个字罢了。”
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忠恕”在孔子学说中的地位。孔子的学说是人学,或者仁学,它可以“忠恕”来“一以贯之”。
“忠恕”的含义
“忠恕”是什么含义呢?关于“忠恕”的含义,历来争论很多。但不少人都认为,“忠”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也暂且从这两段话来理解“忠恕”。
先看“忠”的含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
雍也》)
关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仁德的人,自己想站得住首先使别人也能站得住,自己做到通达事理首先要使别人也通达事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看,《论语》似乎没有“首先”的意思。另外,把“立”理解为“站得住”,把“达”理解为“通达事理”,有失牵强。因为无论是“站得住”还是“通达事”本来就已经是褒义了。如果这样理解,孔子的这句话就相当于废话。我看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里的“立”是指“处于某种立场”。这里的“达”,是指“达到某种目的”。翻译成现代汉语就应该是“仁德的人,自己想处于某种立场,也要想到让别人处于某种立场,自己想要达到某种目的,也要想到让别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简单理解:自己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想这样。
上面只是从字面上来解释这段话。我们还可以结合“忠”本身的含义来进一步理解。《周礼》:“中心曰忠。”
从字的结构看,“忠”由“中”和“心”构成,“中”在“心”的上面。“中”字在“心”字的上面。“中”的含义是表示位居中央,中正,不偏不倚。“心”则是指心灵。有学者认为,“忠”是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本性”。我同意这些看法。孟子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当人做到至诚的时候,也就是与道合一的时候,天人合一的时候。当我们理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时候,如果在这个背景下来理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您是得道之人,您也希望别人得道,并且按照道来行事。
再看“恕”的含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段话在《论语》里,至少有两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呢?
有的人把它理解为:我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给予别人。这是有问题的:如果别人想要的,是我不喜欢的,怎么办呢?例如,一个人想吃葡萄,但葡萄不是我喜欢的。他问我要,我就不给他了吗?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这句话应该这样来理解:
自己不希望他人怎样对待自己,自己也不要那样对待他人。
有人把它翻译成英文:“Do not do to others
what you would not have them do to you.”
三、孔子的忠恕之道有什么问题?
那么,孔子的“忠恕”与我讲的“通心”有什么差异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之所以要说是“基本上”,是因为想留有一点余地。是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行得通?这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例如,如果我不愿意别人给我施舍,我也不要给别人施舍了吗?
再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似乎有一些问题。它的字面意思不能够把上述我们对“忠”的理解包含进去。按照它的字面意思,很容易就搞成投射。我们想“立”和想“达”的,未必别人也想。我们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他人未必喜欢做。如果按照上面对“忠”的理解,圣人或者神人也许可以这样由己推人,但一般人就行不通了。在这里,关键是缺乏一个“换位体验”的过程。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孔子的方法上。
“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
雍也》篇”
这里的“能近取譬”非常重要,孔子明确说它是“仁之方”。所谓“譬”,是打比方的意思。自己就是离自己最近的了。“能近取譬”的含义就是,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以自己为一个参照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自身来打比方,“推己及人”。“能近取譬”蕴含着深刻的哲理。每个人最了解最熟悉的就是自己,如果我们要与他人交往,要实行“仁”,还有什么更好的参考标准呢?
“推己及人”在表面上很像“通心”理论所说的“换位体验”,但它们是不同的。“通心”理论所说的“换位体验”是指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对方的状态。而“能近取譬”或者“推己及人”,缺乏到他人的立场上去体验他人的状态这一过程。这过程是不可以缺少的。
四、用“通心”理论对“忠恕之道”进行创造性转化
孔子学说的伟大,就在于它是“仁学”。二人为“仁”,仁学是主体间性哲学的典范。大道至简,孔子还把忠恕之道作为他的学说“一以贯之”的核心。不管是“仁”的概念,还是“忠恕”的概念,强调的都是“主体间性”。远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关注到这一重大问题。而现代西方哲学最近若干年才提出哲学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向。孔子在二千多年前就注意到了“主体间性”的问题,实在令人赞叹。
当然,古人再有智慧也不可能是神仙,他们不可能注意到所有的问题,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完毕。他们所提出的思想,要在当今的现实中应用,有时候也有一些困难。古为今用,我们在继承古人遗产的时候,应该进行必要的创造性转化,使之更利于发挥作用。我发现,“通心”理论就可以使孔子的忠恕之道发生创造性的转化。
我提出“通心的黄金三要件”,是实施“通心”的三个不可缺少的行为要素:
1、清晰自己。即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
2、换位体验。即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对方的情绪和状态;
3、有效影响。即以对方能够接受甚至乐意接受的方式影响对方。
有了“通心的黄金三要件”以后,事情就好办了。孔子的上述两个原则,如果理解为通心者在对通心对象进行换位体验之后的两个如何行动的原则,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也就是说,那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己”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己”,都应该是指经过换位体验过后的那个“己”。这个“己”,与没有经过换位体验的“己”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立”、“达”的内容是先经过了把自己换成他人来体验过的,而不是没有体验过的。这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立”、“达”的内容跟自己当时的欲望没有关系,只与我们在换位体验时所体验到的他人想要“立”或者“达”的内容有关。同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欲”,并不是我们自己的“欲”,而是我们在换位体验时所体验到的他人的“欲”。
这里的关键,是“换位体验”这一步骤!伟大的“换位体验”,可以完成对于“忠恕之道”的创造性转化。
五、“通心”有更彻底的普适性
“忠恕”是二级原则,“通心”是一级原则,“忠恕”必须建立在“通心”的基础上。“通心”比“忠恕”具有更彻底的普适性。
从我提出的“通心公式”来看,真正的“忠恕”是“通心”,不“通心”的“忠恕”是某某某某。这里的“某某”代表其它非忠恕的行为。(如果没有看过我关于“通心公式”文章的朋友,建议先看看我的有关文章。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有了“通心的黄金三要件”后,好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例如,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人就提出这样质疑,在《百度百科》“己所不欲”词条中,有这么一段话:“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大家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既然都有人把这个问题写进了《百度百科》,所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似乎更有必要。
我们来看看,通心的黄金三要件是否适用于这个例子。
首先,两人举枪对峙,有一个谁先举枪的问题。如果是甲自己先举,说明事先就与对方进行了“通心”,已经有了举枪打对方的立场和理由,不用罗嗦,尽快扣动扳机即可。
如果是恰好同时举枪,道理同上。
如果是对方先举,那么也应该与对方有这样的通心过程:先运用“通心”的第一个黄金要件“清晰自己,即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我是否清楚我是谁,在这种场合下,尤其需要清晰和坚定:我是不是一个该杀的人?如果答案是“我不是一个该杀的人”,那么我们继续运用第二个要件“换位体验”。他现在举枪要杀我。我又不是坏人,他为什么会举枪要杀我?在换位体验对方时,发现他对我有误解,他对我有强烈的愤怒情绪以及其它负面情绪。我体验到他对我的愤怒情绪,要消除他的误解,要使他的愤怒情绪以及其它负面情绪在短时间内化解是不可能的。而我又要保全我的生命,所以我应该比他更快地扣动扳机,打死他,或者打他持枪的那只手。当然,这些心理活动,可以在瞬间完成,或者事先就已经完成。——按照现在的公认的人权观念,他人的行为,是以我自己的生命为边界的。如果有人要伤害我的生命,那么我必须保卫我的生命。这是正当防卫。当然,这里我们说的理想实验的情况,即把时间加以放大、放慢。
如果运用“通心”的第一个黄金要件“清晰自己。即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我认为“我是一个该杀的人”,那就让他开枪好了。
如果不引进通心理论,似乎很难说清楚这些问题。
——原载拙著《第三次革命:通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