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关系理论,是精神分析流派在弗洛伊德之后发展出来的理论之一。“客体关系是指存在一个人内在精神中的人际关系形态的模式。客体是一个与自体相对应的概念,它指的是一个被爱着或恨着的人物、地方、东西或者幻想,包括内在客体和外在客体。外在客体是指真正的人物,地方和东西,内在客体指的是心理表象,即与客体有关的影象、想法、幻想、感觉或记忆。自体也是一种心理表象,指的是一个内在的影象,基本上是属于自己的想法、感觉或幻想。”(引自百度百科)
全人心理学对“通心”有一种特殊的的理解和划分,从客体关系理论角度,如何看待这种理解和划分呢?
全人心理学对“通心”的划分如下:
从客体关系理论看,以上不同的通心的区别在于:“通心对象”是“内在客体”还是“外在客体”?
其中,活人与活人之间的通心、人与其他动物的通心、人与动物以外的其它生物的通心、人与其它存在物的通心、人与环境(指非自然环境)的通心(对于作为整体的环境)、人与大自然的通心(对于作为整体的大自然),都是指人与外在客体的通心。或者说,“通心对象”都是外在客体。他们都属于真正的人或者东西。
关于人与已经去世的人(包括古人)的通心,如果您认为有“灵魂”存在,您的通心对象就可以理解为是外在客体,即所谓的“灵魂”。
如果您认为没有“灵魂”的存在,您的通心对象则是与自己“内在客体”的通心,即与自己内心中形成的关于那个人的记忆、印象等的通心。您在内心中形成的关于那个人的记忆、印象等,都是属于内在客体。
关于人与“上帝”“道”的通心,如果您认为有上帝、道存在,也是与外在客体的通心。如果您认为没有上帝、道的存在,则是与内在客体的通心,即与自己关于上帝、道的想法、感觉等的通心。
人与自己的通心,也是指与自己的内在客体的通心,包括您与自己的子人格、心结、情绪、感觉等的通心。
外在客体和内在客体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们都可以被当做是“通心对象”。那么,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呢?
区别在于通心黄金三要件的第三个要件,即“有效影响”的验证。
我们要与某一对象通心,我们做到了吗?这是需要验证的。如果通心对象是外在客体,我们需要与外在客体进行沟通,得到反馈,以确认我们是否做到了“有效影响”。
这样,借助于“内在客体”和“外在客体”的概念,我们就有了更加清晰的对于“通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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