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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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焦点评(25-32):防止“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新措施
彭澎接受《南华早报》采访
题外话: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此外,新增的内容还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那么,增加该内容的初衷是什么呢?
此前民营企业或者个体户确实遇到了一些乱罚款的情况,尤其是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定期向本级人大汇报该法的发展,多少可以起到一些遏制作用,当然,此前难以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该在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异地逐利执法“远洋捕捞”太多,极大扰乱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这方面,据称,广州两年来,有上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困扰,其中部分属“逐利性执法”。另外,本地的选择性罚款、协助调查,更多是针对民营企业。
从根本上来看,有地方财政吃紧的因素。只有在立法上予以控制、限制,否则,难以让民营企业放心。
要求定期向本级人大汇报该法的推进,充分说明,立法后,关键在执法。“有法必依”的情况也很严重。坚持让政府汇报执法情况,减少对民营企业的骚扰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