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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焦点评(10-31):房地产热激发起“墓地热”
彭澎
清明节期间,墓园生意的火爆,引发了人们对炒墓现象的关注。
据说在各地掀起“购墓热”的刺激下,墓园经营者将房地产开发商对楼盘的炒作手法借用起来,对墓地也大肆炒作,并大量兴建豪华墓地,以致于出现了一批炒墓者如炒楼者一样,短期之内套利可达300%以上,俨然超过炒楼利润!甚至也如住房难中的“房奴”一样,出现了所谓“墓奴”!
有5000多元一个塔位,有1万多元一个墓地,甚至还有几十万、上百万的豪华墓地。“生为房奴、死作墓奴”成为一时网络调侃之语。而生要有豪宅,死要有豪墓;买房要讲“风水”,买墓更要讲“风水”;风水好、面积大已经成为新型成功人士死后荣耀的象征。面积达几十平方米的“超标墓地”也应运而生。按一些地方墓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推算,墓地每平方米的价格已超过当地房价的十余倍。
不可否认,“墓地热”与房地产热有关,毕竟都跟土地扯上了关系。至于同一块地是开发房地产更划算还是开发墓地更划算,这就要看人们怎么去计算了。起码开发墓地是做不了大开发商的,好象也进不了100强或500强的榜单,哪怕其单价更高。
也不可否认,炒墓地与中国人富起来了有关,毕竟都是“不差钱”的行为。至于在阳间要住豪宅,在阴间还要住豪墓,这大致又反映了人们的观念并没有随钱包一起长进。实际上也与为先人烧纸房子、纸车子、纸美女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更有钱而已。
根据有关规定,墓地是要死亡证明才能使用的,但墓地经营单位搞一个使用权预售就有很多投机者、投资者涌入,一出手购进七八个墓穴是有眼光的精明人,当然不会是购墓者实际使用这么多墓穴。真正要使用墓穴的拥有死亡证明的“用家”往往发现好位置的墓穴已经被“炒家”早就拿在手上了,必须出高价才能转手。
在这一流程中,唯一与房地产不同的是,墓穴在购买使用权与真正使用之间有一个持有期,在这个时间里不能如房屋一样可以出租。虽然没有租金收入,但投资少、见效快使得炒墓收益大过炒楼。
对此,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新的《殡葬条例》,其修改稿的第十九条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否则,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知这种政策能不能有效地刹住炒墓的怪风,就如同各种政策都刹不住炒楼之风一样。
实际上,疯狂炒墓只是疯狂炒楼现象的一个缩影而已。但愿我国城市周边不会出现如“烂尾楼”一样的“烂尾墓”现象,而殡葬改革之路就当前来看可能出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倒退,这就更值得忧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