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房中房”死灰复燃怎么办?

(2010-03-07 23:49:02)
标签:

房中房

年轻白领

白骨精

房屋建筑结构

广州租赁房

房产

热焦点评(10-19):“房中房”死灰复燃怎么办?

彭澎

 

据媒体报道,去年被大力整治的“房中房”再次死灰复燃,违规出租。原“房中房”热租地段天河南、天河北和淘金路一带,多家中介堂而皇之地违规代租“房中房”,已出租和代租的房源达数十套。

去年5月广州曾发布《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并从8月起对发现的“房中房”进行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业主最高会被罚款10万元,同时明确中介公司不能代租“房中房”,否则将取消其中介资质备案资格。当时我就预言,“房中房”会死灰复燃。现在回头来看,应该说,“房中房”的存在是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作后盾的,对租户来讲,这是比“城中村”更好的去处;对业主来讲,这比套租有更大的利润。因此,政府如果不提供相应的替代品是很难杜绝这种需求和违章现象的。而政府出租屋管理部门有没有太多力量进行长期日常化的管理、监督、排查,只要风头一过,必然死灰复燃。中介公司也是趋利避害的,躲过了风头,有利可图诱使其一犯再犯。    

从“房中房”这么快死灰复燃可以看出它市场需求的强劲。但是,也印证了政府监管的尴尬。如何完善“房中房”的监管呢?从上述这样一个产业链来看,整治的重点,一是业主,要求恢复“房中房”的原状,再犯要处罚;二是中介,再次代租要取消中介资质。但即使如此,我担心也难以杜绝“房中房”。

事实上,也有人指出,除了那些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的“房中房”存在安全隐患,其他例如用隔板等隔开的“房中房”是可以为年轻租客提供更多价格便宜的住所的,对此政府不应该一刀切。对此,我认为,既然“房中房”杜绝不了,那么就可能“堵”不如“疏”。也就是说,可以引导“房中房”的间隔不要:1)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3)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上方。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适当合理地间隔也是可以允许的。当然在引导“房中房”合理化的过程中,要加强装修的报批、开工管理,对违规者加重处罚。这样一“放”一“罚”,也许是短期之内“房中房”的出路。

还有人提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行政机关来主管还是通过业主自治以及法院裁决来得到解决才是问题的要害。对此,我认为,受影响的住户是可以向法院告诉“房中房”改造功能后产生的危害的,并提出赔偿要求,法院应支持这种诉求。如果法院判决复原并赔偿力度大,也可以产生令行禁止的效果。但关键是受影响的住户有没有意愿去告,法院能否及时判案,并大力支持诉求,加重处罚。至于自治形式的解决,目前还看不到有太大的操作性。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曾说:“要把广州变成最受‘白骨精’欢迎的城市”。仅从住房角度来看,实现这一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距离,“房中房”受年轻白领热捧就是一个无奈的表现。解决这些年轻白领或者说“蚁族”的住房问题,把广州建成最受“白骨精”欢迎的城市,一是就业;二是住房;三是社保。目前来讲,收入不足以支撑住房开支是主要矛盾,于是在有所谓“蜗居”的“蚁族”。为此,政府应该大力建设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放低进入门槛。尤其是对没有本地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只要在本地有工作就可入住公共租赁房(或经济租赁房)。总之,不提供“替代品”,“房中房”是杜绝不了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