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体制改革要超越大部制
(2010-01-05 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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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焦点评(10-2):广东省行政体制改革要超越大部制
彭澎
2009年初,广东省在布置“落实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时,将深圳、佛山顺德区、广州和珠海等地列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先行先试”地区,并颁发了《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7月底、9月中旬,深圳和顺德率先公布了大部制改革方案,随后,广州、佛山、珠海、江门、东莞等地的大部制方案也陆续公布。
把已经出台的各种大部制方案归结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深圳模式。改革强度中等,但对于全国来说仍是力度较大的,特色是“行政三分”;二是顺德模式。改革强度很大,至今没有一个地方表示要向它学习,特色是“党政联动”、“同类项合并”、“扁平化管理”;三是广州模式。改革强度不算太大,但就自身来讲也是较大规模的改革,省内大多数地方与之类似,有较普遍意义。
总的来说,各地方案存在几点不足:一是没有把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大多是在机构撤并增减上做文章,侧重点是对部门的合并和原有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建设服务型政府仍任重道远。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依然薄弱,直接以行政权力分配资源、发展国有经济的职能还有强化趋势。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与行政区划的调整优化相结合。一些地方尤其是珠三角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人大衫小”现象,如市管县体制导致资源配置集中在市一级,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严重不足;一些镇GDP高达上百亿甚至几百亿,人口几十万、上百万,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已经相当高,但却仍然按照农业地区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来运行。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未能做到与城乡的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相结合。如何把乡镇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重要节点,搞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解决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仍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因此,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一是认真总结和探索大部制改革的经验。积极鼓励深圳、顺德、珠海和广州进行先行先试,尤其是让顺德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坚定一些、配套措施更完善一些,适当对基层人大、政协制度进行一些探索,以便为党政联动的大部制改革配套,也为今后的改革进行探路。深圳、珠海要更多借鉴港澳管理体制的优点,大胆采取拿来主义。广州要为全国的特大城市探索“大城管”之路,通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树立现代化大都市的典范。二是尝试在粤东西北地区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充分调动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小城镇建设,以专业镇、中心镇的发展支撑城镇化进程,将县级人财调配权收归省里,市可有建议权或提名权。三是在珠三角积极推行“扩权强镇”改革试点。不仅在东莞、中山、顺德等地开展赋予镇以县级管理权限的试点,而且对确实具有内地中等乃至大城市规模的镇域或改市或改区、街并入中心城区,实现城市化管理。四是推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按珠三角规划纲要要求,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带动生活的一体化、一小时城市群的建设,并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一体化的协调机制。要通过广佛同城化、三个经济圈的整合,最终实现整个三角洲的一体化,处理好各个经济圈与珠三角一体化的关系。
(载《南方》杂志2009年第21期,题为“任有多重,道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