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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何时须停服滋补品吗?(下)

(2008-05-03 01:04:05)
标签:

保健

滋补品

痰饮

血瘀

病理

分类: 养生保健

3)有“实证”时须停服滋补品(“不通”时停服)

实证,在这里主要指由于脏腑功能失调导致体内病理产物蓄积而产生的各种临床表现的病理概括。病理产物以“气滞”,“血瘀”,“痰饮”,“水湿”和“食积”为多见,而这些病理产物的蓄积,又进一步加重了内脏功能的失调。其临床表现因病理产物的不同而异。

 

“气滞”,以胀闷疼痛,痛势走串为主要表现,治法为理气解郁;“血瘀”,表现为刺痛,肿块,出血,面色黧黑,持续低热,治以活血化瘀;“痰饮”,可见咳喘咯痰,胸闷不舒,食少恶心,呕吐痰涎,头晕目眩,心悸肢肿,或神昏癫狂,喉中痰鸣,或肢体麻木,瘰疬气瘿,痰核乳癖,喉中异物感,治应化痰除饮;“水湿”,临床表现为水肿,四肢困重,头晕嗜睡,恶心呕吐,口粘不渴,便溏尿浊,湿疹带下,治法以利湿为主;“食积”,可见胃脘胀闷,嗳气吞酸,或呕吐酸腐食物,排气酸臭,排便臭秽,治当消食导滞。临床上,这些病理产物往往互为因果,相兼为患,如“气滞血瘀”,“痰气互结”,“湿瘀阻痹”等使病证复杂难医。

 

中医认为,“实则泻之,虚则补之”(《素问·三部九后论》),对于因病理产物“气滞”,“血瘀”,“痰饮”,“水湿”及“食积”所致的实证,应以“泻法”为主,切勿视而不见一味滋补加重病情;对因虚致实的病证,也要视病情的轻重缓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配合使用“补法”。

 

4)其他建议

前边分别论述了为什么有表证(“感冒”)时,有热证(“上火”)时,有实证(“不通”)时必须停服或慎服滋补品。除此之外,我再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a. 吃吃停停—防生热:如每周休息1至2天,每1到2月停服一周,这样可避免过服生热。

b. 服后不适—须暂停:如服后出现胃胀不适,心烦心悸,口干咽痛,身热生疖,耳痒耳闷,便干尿黄等症状,可能是过服生热所致,应立即停服。待症状消失后,减量续服或看医生以确定是否仍需服食。

c. 季节变化—应调整:天气由寒转热,服用具有补气,补阳功用的滋补品时,应适当减量以防生热;若气温由热变凉,服食具有滋阴作用的滋补品时,也应适当调整以防阴胜阳伤之弊。

d. 按时调治—常咨询:每1到2月,或每一季节看看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对机体表里,寒热,气血,阴阳“八纲”作一了解,并告之医生所服用保健药物的情况,从而得到正确的养生保健指导。

 

纵观目前市面所销售的中药保健品,多侧重“临床疗效”的介绍,而少于“注意事项”方面的说明。这样不利于正确使用该保健品,并影响其临床疗效的发挥,甚则导致误服致病的后果。中药保健品的生产厂家,应该从“药物组成”,“方义分析”,“临床应用”,“制剂与规格”,“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及“配方来源”等方面详细论述及说明,这对指导临床医生正确使用,广大消费者正确服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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