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一定不能获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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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上海保险代理人宋贯东杂谈 |
分类: 保险杂谈 |
2005年2月中下旬,张仙华因去南方追讨私人借款,需乘坐飞机去海南。依照自己的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3639。
事后,张仙华向前述5家投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只有中国人寿一家在查明保单有效性和事故真实性后,将20多万元理赔款送至张家,其他4家均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
从保险公司向张仙华发出的正式拒赔通知书内容看,主要理由集中在两点: 1.张仙华曾在其他多家公司投保,但此情况在投保单书面回答栏为“否”; 2.张仙华在投保单上所填写的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10576业、收入等情况与实际不符。
司认为,根据该公司的规定,申请80万元这样高额的意外险,需要开据单位的收入证明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3636而张仙华是自由职业者,不可能出具单位的证明,所以其中有作假的嫌疑。而且张在同一时间在多家公司几乎同时购买了高额保险,其投保目的值得怀疑。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张仙华认为,虽然投保单中填写的职业与投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0061经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这些事项都是保险代理人根据原告的情况和职业推销保险的习惯进行填写的,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和准确性可能引起的后果;
且她发生保险事故纯属意外和突发事件,与自己的部分未告知事项没有任何联系,故上述轻微表述错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未构成任何影响,不应成为被告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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