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海南追偿债务前,为了防止意外,弱女子张仙华向自己经常投保的五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不同额度的意外险。孰料,外出期间没有出祸,回家擦窗时却从五楼不慎跌落致残。危难之际想到保险,保险公司却来了个“联合拒赔”。残疾的痛苦,拒赔的无情,让她最终选择了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虽然法院一审判决张仙华获全额赔偿,但这纠纷背后隐藏的种种典型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与讨论。
虽然投保了5份人身意外险,但当张仙华不慎从5楼跌落致残后,她投保的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向她发出拒赔通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保险公司认为,张仙华在投保前未告知已投保了其他公司的同类险种,并在收入和职业上未如实填写,使其错估了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18457险,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3636张仙华以无理拒赔为由将金盛等两家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并非由于张仙华未告知的相关事项所引起,因此判处两家保险公司支付张仙华人身损害赔偿总计81万元,并同时解除保险合同。
家住奉贤区的市民张仙华曾从事过妇女主任、会计、出纳等工作,1996年辞职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有时炒股,有时做兼职的销售。长期以来,她都有为自己和家人投保的习惯。自1997年11月起,曾先后为自己和家人向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友邦保险、金盛人寿等保险公司投保过十几份寿险或意外险。
2005年2月中下旬,张仙华因去南方追讨私人借款,需乘坐飞机去海南。依照自己的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3639。
事后,张仙华向前述5家投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只有中国人寿一家在查明保单有效性和事故真实性后,将20多万元理赔款送至张家,其他4家均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
张和家人心中不服,通过“海燕”专业保险索赔公司向两家保险公司发出求偿协调信,未果。遂又委托“海燕”保险索赔公司将事情经过、原委等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上海保监局投诉,多方调解也无结果。于是今年3月,张仙华委托“海燕”公司以无理拒赔为由将其中两家保险公司首先推上了被告席。
代理人代填保单惹麻烦
为了证明自己并非刻意隐瞒职业和收入情况,张仙华向法院出示了家庭自有资产情况、家庭收入情况、银行正常还贷情况,证明她收入稳定及家庭财务状况良好。
张仙华同时出具录音等材料证明并辩称,造成这样的误会主要是由于自己的投保单当时是由保险代理人全权代理的,一、当时在填写投保单时,熟悉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根据其推销保险的习惯,仅让自己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一页也未作任何说明即让她签字; 三、对于投保单上其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13317事项则由保险代理人事后自行代填。
张仙华认为,虽然投保单中填写的职业与投http://www.ewen.cc/licai/textout.asp?w=16&h=17&fn=%E5%AE%8B%E4%BD%93&fs=12&txt=-20061经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这些事项都是保险代理人根据原告的情况和职业推销保险的习惯进行填写的,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和准确性可能引起的后果;
且她发生保险事故纯属意外和突发事件,与自己的部分未告知事项没有任何联系,故上述轻微表述错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未构成任何影响,不应成为被告拒赔的理由。
同时,张仙华出具了自己十多年来一直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丈夫和孩子投保的十多份人身险保单和足额缴费单,证明自己是优质的投保户,而非临时起意进行投保或骗保。
虽有失误仍获全赔
法院认为,在此案中,投保人张仙华对没有如实填写的事项是知晓的,张本人的确在客观上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转自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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