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家校合作再认识
(2017-12-14 17:13:15)基于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家校合作再认识
-------《建设学生、家长、教师的命运共同体---家校合作的教育追求与生命意蕴》读后感
作为育人的重要路径,家校合作在中小学班主任实践中并不少见。一说起家校合作,可能有老师会想起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等。不可否认,这些都是家校合作的一些具体体现。基于这些具体的方法措施,在不同的地方略有不同的是,根据不同的老师的能力和素质的高低,家校合作在不同的地方只是家校互动的频率有多又少之别,完成的质量有高有低之分,触及的深度有深有浅之差。
这样的家校合作很普遍,以至于误认为家校合作本来的面目就是如此。
对于家校合作,坦诚的讲,我以前的认识就是这样的“随大流”。
但是,最近当我仔细阅读了华东师范大学李家成教授在《新课程评论》
2017年第8期名家栏目发表的《建设学生、家长、教师的命运共同体---家校合作的教育追求与生命意蕴》(以下简记为《建》)一文之后,我的认识受到了冲击,我才发现自己过去对家校合作的认识多么狭隘,多么肤浅!
我觉得李教授的《建》一文,主要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可以帮助我们廓清了家校合作的价值。
毫无疑问,我们对家校合作的传统认识是肤浅的。在以往,如果有人要问为什么要家校合作,在老师们的心底里一定都有一个答案,那就是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是解决自己带班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大家都这么想,也都这么认为,所以,根本没有人怀疑它的对错。
但是,如果认真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家校合作的价值认识,其实是把家校合作当作一种工具在看。如果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开展一次家校合作操作,那么其结果就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带班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家校合作难免最终沦为班主任向家长通报情况,或者是向家长告状。
与这种观点截然不同的是,在《建》一文中,李教授提出了家校合作就是在建设学生、家长、教师命运共同体的观点,认为家校合作应当是教师的一种信念,认为家校合作应当是教师的一种教育理念,认为家校合作应当是一种生发于当下的实践。
这样的视角,较之我们习以为常的理解,显然就提升了家校合作在教育实践中的地位。如果说传统的家校合作被老师们视为一种工具,那么,教师就有选择权,就会有选择用或不用,怎么用的问题,家校合作难免会被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当家长的配合与老师的期望有差距的时候难免会有所抱怨。但如果把家校合作定义为学生、家长、教师的命运共同体,家校合作就成了一个系统工程,教师、家长、学生在家校合作中角色就会发生改变,教师不再是颐指气使的传统角色,而仅仅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因子,参与其中的建设,享有其发展的成果。
其二,可以帮助我们明晰了家校合作中教师角色的定位。
在《建》一文中,李教授明确的告诉我们,定义为学生、家长、教师命运共同体的家校合作,其实质是一种交往关系,是建立在包括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的。这也就是说,家校合作中,学生、家长、教师的地位都是均等的,这与传统的家校合作中教师或者学校主导,学生以及家长去适应是完全不同。但是,这样的表述,并不是意味着否定了教师在家校合作中教师的作用。在《建》一文中李教授把教师定义为“
‘第一推动力’的发出者”,强调了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家校合作中要“有备而来”,要有对班级、学校等不同层面家校合作成果的学习,要有基于真实情境的合理策划,要有主动交流、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要有在第一时间引导家长和学生发展的专业素养。
这样的表述,是有学者第一次清楚的界定了家校合作中教师的角色和素质要求。
它有助于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自己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通过教师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推动家校合作高质量的运转。
其实,几乎所有家长是有家校合作的愿望的。传统家校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质上与教师在家校合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不无关系。教师的越位,会导致家长以及学生的反感,教师的缺位,会让家长以及学生的关切得不到回应,最终导致家长以及学生的失望,降低家长参与到家校合作中热情。
所以,在家校合作中教师的准确站位,是推动驾校合作发展的起点。
前一篇:学科教师团队建设的再认识
后一篇:班级建设的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