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师权益的关键是抬升教师社会地位
(2011-02-21 20:33:10)
标签:
教育教师法社会地位宋体权益四眼先生 |
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是无法奢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即便是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有的时候即便理由天经地义。譬如,在每年的腊月,总能见诸报端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便是个例证。
不幸的是,时至今日,曾经被称之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老师,在整体社会地位不高的情况下,许多时候正在遭受着农民工一样的无奈:休息权利被人肆意剥夺,批评学生的教育权被人随意指责......许多一线老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动辄得咎,两头受气,委曲求全,苟且偷生的情况时有发生!!
尽管《教师法》明确地赋予教师以“职业”权益,其中包括从事教育职业所享有的创设教育环境权、管理学生权、与家长平等协商的权利等,然而这些关于教师职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一旦与社会实际相冲突,《教师法》立马遁形,教师的权益立马“缺位。当前,这样的似乎反例似乎太多,多的让许多老师已经认为《教师法》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保障教师的权利光靠法律体系来规范是不靠谱的,其关键还是抬升教师社会地位。我们可以想象当老师受到人们的切实的尊重,教师的工作被人们切实的认可,教师的整体社会地位提升之后,人们对教师以及教育行业内心满是的尊敬和敬仰,怎么还会有践踏教师权益的现象呢!?
有什么样的教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有什么样的老师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师没有地位教育就没有地位,教师没有尊严儿童就很难获得尊严。因此,真诚的希望人们在高呼尊师重教同时,社会对教师开始给予真正的理解和尊重。也许到那一天,一个人选择了当教师,就不会意味着无休无止的奉献和牺牲,教师开始成为一个“普通人”,开始应该享有普通的生活,经历普通人情感中的喜怒哀乐,他们的权益才不会被人肆意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