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
(2011-07-06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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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八条
公约执行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拍卖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并检查公约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
公约协助执行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负责公约成员执行本公约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本公约的成员名单。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维护拍卖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进拍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拍卖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经中拍协艺委会2011年年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予以发布。
各地方协会、各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公约》,按照《公约》的内容,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我国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公约》成员单位在企业相关的宣传资料和业务公告、图录中要明确标注“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成员单位”的字样,在经营活动中要做遵守和实施《公约》的模范。另外,希望尚未加入《公约》的拍卖企业要积极申请成为《公约》成员,主动遵守《公约》,共同维护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良性发展。
附件:《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