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品拍卖公司成交额“含水”原因的分析
(2011-06-19 1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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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记者通过调查工商局和税务局的报表,对京城几大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拍卖成交额表示了质疑:要不就是拍卖公司的成交额有“水分”,要不就是涉嫌“偷税漏税”。
一时间,方方面面都紧张了起来。有人着急:这可都是些不错的拍卖企业啊,毁了他们可怎么得了啊!也有人说:国企贪污腐败、垄断怎么没人去深挖呢?还有人拿出数据说:记者的调查不全面,是个外行。
我本没想发表看法,因为我知道这个问题早就存在,目前一直在逐渐改变,未来就是没人说也会慢慢消失的。近日据可靠消息某著名拍卖公司去年实际纳税2.2亿元,距离记者的调查数据有些大了。在此我想就我对艺术品拍卖的了解和理解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来说,记者提到的成交数字不准的问题在拍卖企业内部多多少少是存在的。多年前,尤其是在1997年《拍卖法》实施之前,拍卖企业设“托儿”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拍卖企业为了与其他同行竞争卖家,为了掩盖拍卖现场竞买冷清、成交不好的现实,往往安排“托儿”来举牌“凑数”,甚至有时候整场大部分的成交都是“做”出来的。
后来出台的《拍卖法》严禁拍卖企业参与竞买,对拍卖企业主动设托儿有了约束。因此为了避免违规,拍卖企业渐渐采取让拍品委托人“代为违法”的方式,即让卖家自己负责对本人提供拍品的“保护”和“托底”,即在底价以下的竞价中举牌充数造气氛或造成交。通常这样做也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为当卖家不愿意把拍品底价降到市场价以下的情况下,而拍卖公司也不想放弃这件拍品或者对其是否一定成交也不确定时,就常常会交代卖家:底价以下你自己想办法;或说:不能让它流拍,你自己想办法。卖家们心领神会,慢慢都知道了这个规矩,开始主动安排设“托儿”,以达到场面好看,刺激买家举牌的作用。这样,拍卖企业把违规的事转给了委托人去做了!但由于是卖家在操作,他们有时随心所欲而不考虑拍卖企业的面子,因而拍卖场上常常会出现不可思议的价格,出现许多拍卖企业难以控制的状况。
此外,一般来说,购买艺术品的人多为个体投资行为,不存在回单位报销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政策中,目前购买艺术品也不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待遇。记得我曾经给公司买过一些书画,拍卖公司也给我开据了发票,但我公司的财务却告诉我无法入账充为企业成本以抵税!据了解,在拍卖场上购买艺术品的人有许多是不要求开发票的,开了也没用,就像人们去饭店吃饭也慢慢很少开发票了,因为开了票回单位报销也还要缴税;另外,地税局曾经用发票刮奖的方式鼓励大家主动开票,但实际上的中奖率极低,慢慢大家也都没了开票积极性。这不能怪饭店或拍卖企业没有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纳税,应该是税收政策的互相脱节和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只想征税而不信任企业,不愿意让利于消费者的原因,最终也很难达到增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