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岂能欺软怕硬?
(2009-08-28 17: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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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谭浩俊
首批24家进行自查的大型企业集团,其中有12家被国税总局抽查出有问题。另外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今后力争完成对3108户大型企业集团的检查工作,争取全部检查一遍。(8月27日《中国广播网》)
一极是,中小企业动不动被查,查得鸡飞狗跳,罚得哭天喊地;一极是,税务稽查部门已经成立整整十年了,却从不对大型企业进行检查。
不对大型企业进行检查的理由,更是让人哭笑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由于很多企业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各地税务稽查机关进不了企业集团的大门,只有国税总局统一组织才可以顺利进行。
说实话,要不是这位负责人的“坦诚”,我们还真的不知道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上还有这样的“潜规则”。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对税收工作来说,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执法者,都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谁也不能在税法面前享有特权。
那么,税务部门在税法执行中的“潜规则”,到底是税法的悲哀呢还是其他纳税人的悲哀?到底是税务部门的失职呢还是企业的失范?
我们知道,自1993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任务不断加重,税务检查的力度也是不断加大,每年都有大批企业受到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查处。对此,企业反响很大,税负太重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但是,按照税务部门的“潜规则”,这一切的一切却都是冲着中小企业而去的,冲着那些没有背景、没有后台、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业而去的,是标准的欺软怕硬。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对24户大型企业的检查来看,一半存在偷漏税问题。按照这些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偷漏税的数额也一定不会少。那么,这么多年来,这些大型企业到底偷逃了多少国家税收呢?对其他纳税人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公平吗?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大型企业不仅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而且由于管理链长、环节多、分散广、对税收操纵的余地和空间大,因此,都是税务部门控制和检查的重点。但是,我国税务部门却因为所谓的“行政级别”,一直放弃了对这块税源的控制和检查,成为税收流失的主要地带,是一种失职和不负责任。
我们要问的是,假如不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税收任务难以完成,税务部门会对大型企业展开检查吗?税务部门为什么就不能向审计部门学学,把检查的触角更多的放到大型企业身上呢?
我们说,加强对大型企业的检查,并不代表放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税收检查必须体现“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决不能欺软怕硬,而应当敢于碰硬、敢于碰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良好、健康、有序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