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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如何让稳定股市成为基金公司第一责任
作者:谭浩俊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基金公司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方面要有大局意识,要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规范投资理念,在思想认识方面,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5月30日《中国证券报》)
作为股民来说,当然希望基金公司具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能够规范投资理念,从而促进股市的长期稳定与繁荣。
那么,如何才能增强基金公司的责任意识,让“稳定”成为基金公司的第一责任呢?
首先,必须改革证管体制、健全监管体系。很显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如此强调基金公司的稳定责任,是针对日前某些基金公司只顾自身利益、大量抛售股票、造成股市严重下跌的问题而言的。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这种批评缺乏底气。因为,目前股市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基金公司的行为不规范造成的,而是证管体制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基金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放弃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去承担股市的风险与责任,不可能为证管体制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健全买单。所以,要想让基金公 司增强责任意识,勇敢地承担稳定股市的责任,其前提必须是改革现行的证管体制、健全监管体系,如上市公司资格审查体制、上市公司增发体制、财务审查体制、 市场监督机制、市场稳定机制等,如果体制不改革、体系不健全,证管部门可以乱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以随意增发,那么,股市又如何能够稳定呢?基金公司凭什么为证管机构和监管部门买单呢?如何证管体制很完善、监管体系很健全,只要不发生严重的政治或经济事件,股市也就不可能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基金公司也就不可能随意“砸盘”,即使有个别基金公司的行为不规范,也可以及时得到查处。
第二,要建立股市稳定的协调机制。股市稳定决不是基金公 司的事,也不只是证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呵护与培育。那么,如何才能维护股市的稳定,保证股市健康、有序地发展呢?笔者认为, 必须建立股市稳定的协调机制,从政策、环境、监管、服务、奖惩等各个方面,共同维护股市的稳定与繁荣。从政策层面来看,要维护股市的稳定,就必须在提高政 策的严肃性的同时,增强政策运用的灵活性。如对印花税政策的使用,很显然,就比较僵化、死板,缺乏灵活性,没有能够在股市十分低迷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这一 政策手段,以至于严重削弱了这一政策的作用效果;从环境层面来看,可以这样说,这两年的股市环境并不好,有时候甚至可以认为是相当恶劣。因为,泡沫式的繁 荣,把股市引入了歧途,而挤压泡沫时,又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股市的大起大落,改善股市的环境,结果,造成目前的股市较长时间低迷;从监管层面来看, 虽然从表面看,各种监管机构都很完备,监管手段也很多,但是,有没有到位呢?有没有规范监管呢?在大起大落的股市面前,无论如何不能称得上是监管到位的, 监管是规范的;从服务层面来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监管机构,无论是券商还是证券机构,乃至于上市公司,都应当对股民负责,对投资者负责,为投资者提供良 好的服务,但是,这些部门、企业,到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少服务呢?除了收费、收税之外,还有什么服务呢?基金公司也是投资者,同样需要享受政策、享受良好的环境、享受良好的服务,在稳定协调的机制没有健全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股市稳定的责任,是否有点本末倒置呢?
第三,要防止外国热钱的大量进出。说来有点可笑,对基金公 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抛售股票,造成股市波动,监管部门便提出批评与警告。那么,对外国热钱的大进大出,形成对股市的冲击,监管部门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呢?又是如何去批评与警告的呢?我们说,去年以来股市的大起大落,与股市泡沫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与外国热钱的大进大出有没有关系呢?在股市低迷的时 候,监管部门从股市的稳定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要求基金持仓不能低于70%,以至于许多基金公司只能眼看着基金一天天“消瘦”,但是,外国热钱却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逃顶、抄底,那么,对外国热钱的行为,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很显然,这对基金是不公平的,对基民也是不公平的。不能监管外国热钱,却要基金承担稳定股市的责任,这如何能让基金公司心服口服呢?
第四,要完善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既然认定某些基金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就应当对这些基金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口头批评。批评能够让基金公司住手吗?能让基金公司承担稳定股市的责任吗?显然不行。但是,按照目前的监管办法与监管手段,基金公司的抛售行为,似乎又找不到处罚的依据,那么,又如何去限制基金公司的行为呢?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规范基金公司的行为,让基金公司承担市场稳定的责任,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的处罚制度,完善市场的处罚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否则,依靠批评是无法规范基金公司的行为的。同时,也无法限制诸如外国热钱这样的投机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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