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谭浩俊
谭浩俊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2,428
  • 关注人气:22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益被“双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2008-06-12 21:47:22)
标签:

财经

王益被“双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谭浩俊

消息表明,“经中央批准”,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已经于端午节期间被“双规”。 多家消息来源均称,此次王益被“双规”调查,与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活动相关。612《中国网》)

据了解,王益曾于199511月至19992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重要部门。19992月调任国家开发银行担任副行长以后,一些市场人士反映,王益并未就此离开证券界,凭借其深厚的人脉关系活跃于资本市场与证监会官员之间。据悉,广发证券借壳的内幕交易、太平洋证券的蹊跷上市等,都与王益颇有瓜葛。

如果这一切都真实的话,那么,王益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有许多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经他一手操纵已经上市的企业如何处 理?如果一个企业各方面的条件都符合上市要求,自然不需要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凡是通过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取得上市资格的企业,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那么, 如果在调查王益的问题时,查到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但经王益私下操纵获取了上市资格,这些企业如何处理?对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处理?这些企业从股市 上获得的资金如何处理?

第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人员如何处理?既然某些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却在王益的操纵下取得了上市资格。那么,中国证监会各内部审查机构是如何审查的?存在问题的环节又是由谁签字同意的?对这些审查、签字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如何处理?

第三,发审委履行了怎样的审查义务?我们都 知道,中国证监会专门成立了股票履行审查委员会,委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按理,这些委员应当十分超脱,能够坚持原则。但是,为什么经王益还能够操纵企业上 市呢?发审委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呢?发审委委员们又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呢?总不能只拿审查费、不履行义务吧?有没有猫腻呢?

第四,如何对待股民的损失?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送”上市,不仅严重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也会严重损害股民的利益。那么,对因此受到严重损失的股民利益,中国证监会该给个什么说法呢?这样上市的企业该给个什么说法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