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年会讨论新刑诉法
公诉人:信息优势丧失 律师:执业风险增加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关于律师的辩护权获得拓展,嫌疑人人权保护得以加强等内容一度引起热议。在前日举行的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年会上,省内部分检察官和知名律师同堂对话,前者吐槽称“以前公诉人的信息优势丧失,这次真是狼来了”;后者则多认为辩护权扩展的同时,律师执业风险也相应增加。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公诉人与律师现在是“平等武装”
新刑诉法实施在即,新法对控方带来的挑战,引来检察系统人士的吐槽。“律师辩护工作可提前到侦查阶段,阅卷范围扩大,这对公诉人来说,以往的信息优势就消失了。”前日的圆桌会上,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将新刑诉法下控辩双方的局势形容为“平等武装”,他称这是对执法者的一次全新调整。
沈丙友评价,新刑诉法彰显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从宪法引入了刑诉法,被司法界和学术界认为是人权史上的一次飞跃。新法实施后,控辩双方信息由不对称变得对称,倾斜的“武装”平衡了。“实话实说,新法对公诉人来说,狼真的来了。”他认为律师辩护权的完善,将给公诉人带来巨大挑战。
新法中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审查之日起即可以阅卷,公诉人信息优势消失的同时,心理优势也随之消失,侦查阶段状况律师一览无余。“新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向辩方在倾斜。”
“可以说,公诉人在每一个环节,都将听到来自辩方的经典名言,‘我反对’。”沈丙友称,律师与检察机关的交流,经历了从没有交流、到堵交流,再到依法必须对话交流的过程,新法将检察机关听取辩方意见,定为了一个法定义务。
刑辩律师代表陈永忠:辩护阵地前移 但律师风险也加大
与公诉人“狼来了”的呼声相对,律师界面对新刑诉法的进步,也不尽是一味的欢欣鼓舞。在此次年会上,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陈永忠律师的一番发言,让全场律师“气氛紧张”。
陈永忠刚前往广东茂名接手了一起案件,为一名律师涉嫌包庇罪维权。据悉,该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疑在会见嫌疑人过程中无意一句话透露了同案人信息,被当地侦查机关先以“伪证罪”刑拘,后以“包庇罪”审查起诉。
“律师的执业风险,可能也会因为新刑诉法的实施而增加。”陈永忠指出,新法让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相对自由,阅卷范围扩大。“我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些意见,这势必对侦查机关带来一些新的阻力”。正因如此,他认为律师与公安、检察机关可能发生新的交锋。
“天然的角色安排,会让律师与办案机关有不同观点。”而在以前,律师介入案件晚,与办案机关接触点少,摩擦相对较少。“我们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要分外小心使用,要保护自己。”
陈永忠介绍,新刑诉法修订后,刑法仍有三条罪名对律师来说,“是三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伪证罪、包庇罪、诈骗罪,危险程度依次排序。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范围内有108单律师被起诉案件,认定有罪的32起,“这意味着错案率高达70%”。陈永忠认为上述三个罪名对执业律师来说风险极大。
“在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当事人,哪些话该说,哪些不能透露?我们会不会因为一两句话不慎,就构成这些罪?”陈永忠不无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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