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遭逼迁 佛山农民工子弟学校陷“消失”困境—《羊城晚报》2012年10月25日A21版
(2012-10-26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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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两度遭逼迁 佛山农民工子弟学校陷“消失”困境
佛山江州福宁小学,一所民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位于禅城区红路直街67 号。最近这里发生了一件蹊跷事儿,一所启智学校搬进了福宁小学的校园内,两校学生一起学习,一起生活。随着启智学校不断挤占其空间,福宁小学面临“消失”的局面。
令人奇怪的是,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虽然叫苦连天,但几乎每个民办学校的办学者都挣了大钱,拥有别墅、小孩留洋的现象很普遍。
建立启智学校,为何偏偏选择“逼走”福宁小学?记者了解到,原因之一是因为福宁小学所在物业属于区教育局。
禅城区教育局在给羊城晚报记者的回复中称, 福宁小学是租用佛山五小原校址办起来的民办学校, 现由区政府首期投入50 万元,改建成特殊教育学校,预计明年投入760 万元对学校进行重修。教育局已与福宁小学办学者协商, 提前解除校舍租用合约, 并由教育部门协助安排在校学生的分流就读问题。
不过,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如果学校未出现违规行为或合同中没有列明可以提前解约,那么教育局与学校提前解约就是不合法的。“教育局作为行政部门, 有教育事业的行政管辖权力,但不能干涉合同的履行。”朱永平说,福宁小学可以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