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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认为纯属谣言,造谣生事要负刑责—《羊城晚报》2011年12月30日

(2011-12-30 11:30:32)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法律专家认为纯属谣言,造谣生事要负刑责

 

  “泄密门”不断发酵。29 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数家银行的用户资料“外泄”,“数据超过1 亿条”, 包括完整的银行账号和密码。涉事银行则纷纷通过微博辟谣,称本行密码不可能被破解。

  法律专家则表示,这类传闻应当纯属谣言,目的在于制造恐慌,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造谣生事要负刑责

  针对银行用户数据泄露的传闻,知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此信息多半属于谣言,公安机关应当展开调查。

  “银行系统的信息是受国家保护的机密,被破解的可能性不大。”朱永平说,很可能是有人散布谣言、故意引起恐慌。他认为:“依据现有的网络安全法规,散布谣言轻则可加以治安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诉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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