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个自助银行网点44台柜员机不吐钱—《广州日报》2011年12月22日
(2011-12-26 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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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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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钱先看广告无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储户与银行之间既已形成金融合同服务关系,银行就应当保障储户享有正当的存款、取款、转账、消费及办理其他个人业务等权利,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储蓄条例等都可对储户的权益予以保障。若由于银行单方原因而未能提供给储户服务,银行应事先予以告知或说明,并附带协商理赔等相关事宜。如果ATM机无法正常取款的情况呈现常态化趋势,引起老百姓的普遍质疑,银行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严重的不诚信,甚至违约。
此外,银行柜台及ATM机前排长队、储户办理业务填表手续繁琐、客服态度冷淡等服务质量降低等长期存在的银行违约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而任何外在的借口都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对于银行在业务办理或咨询过程中插播广告的问题,朱永平称,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银行单方面建立了强制储户接收的渠道。
据朱永平介绍,若一定时间内该银行所布网点的ATM机不能正常使用者达到一定比例或形成一种常态,且银行未及时给予广大储户合理的解释,最终导致其无法正常办理取款等业务,储户就可以对银行提起诉讼,维护其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