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0月26日晨9时
地点: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于本月上旬,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倍受关注的事件。 10月13日当日,在广东佛山五金城一名女童—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货车碾压,事发后十分钟经过的18位路人都冷漠走过,没有对小悦悦进行任何的救人行为。然而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国人对社会道德危机的反省,与此同时我们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永平律师也为此次事件呼吁立法追责见死不救。
在佛山女童遭碾压事件发生以来,国内各界各大媒体都倍加关注,更甚的是受到国际上的媒体以及各国的注意。此后,本所的主任律师朱永平律师提出的新颖观点也引来各界媒体的争相采访。其中,今天早上即10月26日晨,朱永平律师受瑞典电视台亚洲分部得邀请做了一次关于对此次事件观点提出等的采访。
今晨九时许,瑞典电视台的记者和采访人员莅临本所对朱永平律师通过谈话的方式进行的一个深层次的观点访谈。
在访谈过程中,瑞典电视台的代表方面就以下几个方面与朱永平律师进行了观点交流:
首先,在代表采访人员的访问之中,朱永平律师首先就自己在事件发生之后的态度和观点进行了诉说。朱永平律师致力于推动疏于救助、怠于救助以及讹诈三方面的立法,并且对监护人对于小孩的疏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也应当有所推进。朱永平律师说:“发生小悦悦事件之后,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推动三方面的立法。就是关于疏于救助、怠于救助以及讹诈三方面的轻微罪立法,通过对于法制的完善弥补缺失、漏洞和社会道德的空白。在美国部分地区、澳门以及法国都已制定了法律对于此类现象进行保护和惩戒。”
另一方面,朱律师此次提出将怠于救助、疏于救助及讹诈入法也引致了社会对道德以及法律关系的争论,同时从中反映出社会民众对于入法和入刑的误解。朱律师提到:“我想推动怠于救助、疏于救助和讹诈以轻罪行入法,而不是入刑,这一点很多人都弄错了方向,所以也就引致了很多的争论。以法律的规范、限制,最终达到一种道德上的自我调解。社会道德的提升也有赖于法治的建设,让人们的素质逐步提高。为什么在西欧、香港、美国等地区在于这方面的道德规范做的比较好,其实有一方面的原因也是因为它们的法治建设比较完善和规范。”
而瑞典电视台的采访人员也向朱永平律师就“对于肇事司机的逮捕的问题”、“对18个路人的看法、态度”和“对于这样的现象发生到底是社会大背景下的影响还是个人内心道德的问题”进行了访谈。朱律师也就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观点的述说:第一,朱律师说对于第一名肇事司机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逮捕非常的不解,认为对于当时的状况进行分析第一名肇事司机很明显已经停了几秒中再碾过小悦悦的身体,所以应该是有故意的嫌疑,而普遍也都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逮捕。第二,对于18个路人的态度,朱律师一开始听说这一事件的时候是非常愤怒的,因此也就想尽力推动关于这一方面的立法。第三,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屡屡发生,确实是有这些路人个人内心的冷漠;另外,也由于南京的彭宇案件对于全社会上下的“见义勇为”的态度也是影响甚大的,因为法官如此的判决,也让民众对于救助望而却步。因此,朱律师说就希望借此案例推动立法的进步,逐步规范推动法治建设,以强制提升社会道德。
有趣的一段小插曲,朱律师也反问了瑞典电视台的记者朋友:“为什么小悦悦成为国际事件?是否西方认为道德可以毁掉中国?他们是否幸灾乐祸探讨现在是中国人最缺德的时候?”记者仅说一句话:录像太恐怖了,以前中国见不到这样的彩色录像!!
尾声的时候,朱律师为记者介绍了一些在我们律所里面的油画和中国文化,双方都很愉快的结束了这一次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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