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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律师广东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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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一个体户见义勇为后赔钱赔到喊“跳楼”—《羊城晚报》2011年10月27日

(2011-10-31 10:19:32)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吴川市一个体户见义勇为后赔钱赔到喊跳楼

 

  吴川市市民凌华坤路遇劫案, 伸出援手追击劫匪,岂料在此过程中伤及路人和车辆,受伤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扬言不赔就要砸他的店。凌华坤把所有的奖金和捐款都拿来赔偿还不够, 自己又倒贴了4 万多元。更令他纠结的是,当时被撞倒在地的劫匪重伤不治死亡,其家属要求赔钱,否则就对簿公堂。
  凌华坤愿意赔钱,可是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定论,不知是按交通事故处理,还是按刑事案处理。
  知名律师表示,凌华坤见义勇为后的遭遇,折射出广东现行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应作出重要修改。
  律师说法见义勇为基金应该支付赔偿劫匪家属有起诉的权利,不过法院有权驳回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表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 常给第三人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这个案例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
  朱永平直言,在该案中,被凌华坤驾车撞伤的老人以及被撞面包车的主人, 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他们要求赔偿,于法有据。问题是:赔偿应不应该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现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没有对这个关键的问题作出回答, 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朱永平建议对这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朱永平表示,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修改这部地方法规越发显得势在必行。最重要的修改应有两处,一是要把见义勇为的定义从原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延伸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人进行救助,包括通知警方和保护现场等; 二是要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失要由见义勇为基金去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身去承担,这样才能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
  至于劫匪家属要起诉见义勇为者, 朱永平称这是他们的权利,不过法院有权驳回。劫匪的犯罪活动危害在先, 其民事权利在后。既然危害社会在先,就没有什么正当权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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