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看法:拘役时间太长得不偿失-《羊城晚报》2011年5月18日A4版

(2011-05-19 15:37:32)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律师看法:拘役时间太长得不偿失

 

  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醉驾入刑的最新指导意见,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认为,判断醉驾情节是否显著轻微,首先要看醉驾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开车;其次,醉酒驾驶者的行为并不恶劣,不是经常性的醉酒驾驶,只是偶尔一次,却被抓个正着,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这都要凭借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具体关于如何准确清晰地界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情况,还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详细的司法解释。” 朱永平说。

  那作为广州醉驾第一人,周某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醉酒驾驶者,是应该从轻处置,还是严惩不贷? 

  朱永平的看法是:应从轻判处。他解释说,拘役一个月跟四个月,只是时间上的差别。拘役一个月,并不意味着高压政策的放松。周某的档案里已有了刑事犯罪记录,以儆效尤的实际效果已达到。同时,被拘役的醉酒驾驶者越多,时间越长,花费纳税人的钱就越多,得不偿失。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