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摔伤 幼儿园竟若无其事 —《新快报》
(2010-12-29 10:14:54)
标签:
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男童摔伤 幼儿园竟若无其事
日期:[2010-12-29]
增城新塘这间太平洋幼儿园既不救助亦不通知家长
新快报讯 记者 王吕斌 实习生 温琳 报道
3岁男童旭旭在幼儿园玩耍时摔跤,致舌头深度咬伤,园方竟然不通知家长,也不采取措施救助。昨日,市民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儿子旭旭在增城市新塘镇太平洋幼儿园遭到了这样对待。目前,当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发现,事发幼儿园涉嫌非法办学。
律师说法
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此次幼儿受伤事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由于旭旭是在幼儿园受伤,当时其家长并不在现场,所以幼儿园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包括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营养费、后续康复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