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朱永平与你探讨醉酒驾驶应该判几年?(中)
(2009-07-07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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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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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广州日报-报网直播室-大洋网
主持人:对于目前南京的时候,你是否有关注目前犯罪嫌疑人目前以什么样的罪名来追究?
朱永平:公安局没有对外公布,这是公安局的困惑。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是不可以抓捕的,因为这个罪太大,包括交通肇事也在里面,交通过失罪也在里面。
朱永平:刑法里面的有一个过失,过失更小,以过失追求就麻烦了,南京这个人判不了死刑,中国的立法缺陷,对酒后驾驶的轻刑化导致南京这个严重的事件,也可能会发生在广州,我们怎么思考立法上的罪名修改,在酒后驾驶还没有造成严重事故之前的判决打击。刚刚小林说,要对喝酒开车就刑法打击,是太重了。我主张要打击,起到震慑的作用。我们有判6个月,一年都可以。只要让你尝到坐牢的滋味,这就是震慑,而现在我们恰恰没有。顶多是行政拘留15天,现在就是要让你尝尝酒后驾驶坐牢的滋味。
主持人:是否可以打个比方,一个人拿着刀在街上走,跟酒后开车有共同的特性,有网上有比喻,喝醉酒开车跟拿刀杀人是同样的心理,这是一种侥幸的心理。
朱永平:并不是社会危害行为一定要有结果,我们的刑法设定了,不一定结果犯,我们有结果犯和非结果犯,酒后驾驶我主张非法结果犯,犯罪里面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结果。因为犯罪行为构成了,酒后驾驶可能会危害社会,启动汽车法律上就可以设定你在犯罪进行中,你发生后果不后果另当别论,你喝酒喝多少?比如说喝得根本不能开车,我就追究刑法重一点,如果轻一点,我以数量衡量你,还是可以起到震慑力的。
朱永平:小林担心,中国吃饭无酒不成宴,恐怕到酒家门前一测酒精含量,那肯定每个出来的人都会是酒精过量的,那时执法的交警就有得忙了。
朱永平:交警对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很少以治安触犯法行政拘留15天,实践过程中追责不多。
朱永平:对特殊的人物,包括公务员,警察其他的司法人员,如果是酒后驾驶经媒体报道就很惨了。黄埔范某是酒后驾驶,但不是值班,但对不起你还是警察。
主持人:这是知法犯法。
朱永平:不仅是交警,如果是普通人酒后驾驶也不行。这个警察现在很害怕,我知道警察队伍里面是可以喝酒,但是自己不会开车。关键是民政里面,就是没有起到震慑力。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布以什么样的方法追究,尽量起诉,量刑,要严惩,这样的人不严惩起不到震慑力。
主持人:范某肯定被辞退了?
朱永平:对。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
朱永平:已经认定这个交警是酒后驾驶,一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量刑是否比普通人要重呢?
朱永平:同行处理同行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已经认定,事故交通处理的交警是违犯了法律规定,程序上违规,实体上就无法搞了。因此后续的社会还在关注,关注怎么处理。公安机关怎么做到公平公正,程序上,民事赔偿上也要公平公正。
主持人:这位网友是司机,他觉得应该对酒后驾驶,特别是安全意识淡薄的进行严厉的处罚。
朱永平:小林害怕太多的司机坐牢,这个不需要担心的。我个人认为,没有这个东西就会乱开乱撞,南京一下子撞死这么多人,如果有这一条,我只是阻止你,我这时候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我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设计很科学,我们设定很多条,以酒精衡量怎么追究,我们都可以设计,网友说的对的,我们要参考香港和新加坡,提高法律高压线。
主持人:……朱律师觉得,如果有严厉的处罚,可能很多人就不会做了。
朱永平:不一定是5年,可以判半个月,或者几个月。因为我们的刑法可以判你到社区劳动,制度和法律是可以设计的。
朱永平:小林说的不是犯罪行为,我要解释一下,是犯罪行为,只是轻型犯罪行为。社会治安触犯法来处罚。重型的犯罪行为是刑法,酒后驾驶为什么得到社会治安触犯法和交警的一些法律法规来处罚,肯定是有犯罪行为,只是轻型的。
主持人:……朱律师觉得是罪。
朱永平:治安触犯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一个大法,除了刑法以外的轻型犯罪都纳入进去的,公安机关根据这个进行社会的管制,也是根据这部大法来依据管理的。
主持人:探讨到最后,还是想有没有办法有效的减少酒后驾驶?您刚刚提到我们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比如说通过警察更严厉的打击,在朱律师看来,我们把醉酒驾驶刑事化,量刑提高了,这样有效的防止醉酒驾驶的情况,这是杜绝的方法,如果量刑提高的,很多人都不干这个事情了,你觉得量刑不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实际过程中,通过警察,民众监督来杜绝?
朱永平:我们主要是看社会危害性,危害他人,危害公共财产,公共自己的财产和危害自己这就是酒后驾驶对社会的极大危害性。我们经常看一辆车驾到公园里面去了,还有自己撞栏杆,逆行,一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引起的,社会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主持人:你觉得这个事情危害性很大。
朱永平:危害别人,危害自己。一部车几十万撞没了,我们一定要使得你不敢喝酒了开车。这就是我们的阻吓行为。我们从社会的现实各种弊端看,我们立这个法是利大于弊,而不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