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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下午3点,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做客报网直播室,畅谈醉酒驾驶等法律问题
大洋网: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之后扔下一名“不就赔钱嘛”扬长而去,一时间酒后驾驶引人热议,广州日报报网直播室7月6日(周一)下午三点邀请到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畅谈醉酒驾驶的法律问题,欢迎各位网友踊跃留言提问。
主持人:首先界定一个概念,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是两个概念?对于这两个中国目前的处罚法也不一样?对于不同的程度处罚也不太一样?
朱永平:处罚没什么区别,醉酒和酒后驾驶,法律上的概念都叫酒后。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有司法解释,酒后驾驶就以交通肇事罪追求刑事责任。这个恰恰使公安部门和交警部门对他们的司法解释和法律定型这一块有不同的理解,通过大洋网罪和非罪概念得到澄清。如果是酒后肇事一定要重罪追究,交通肇事是3年左右,撞死人逃跑才7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说可有10年。最近媒体和法律上专业媒体呼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可以判死刑。这个是混乱,媒体也报道错了。
朱永平:我们刑法有一个大类的罪名,有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国是罪名法定化,必须是法律确定的,不能乱转一个罪证,我们呼吁以公共破坏安全罪来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是不行的。
主持人:这个罪是大罪。这里面从5年到死刑都有可能?
朱永平:不是,交通肇事罪是其中的一种,还有一种是过失危害公共交通罪,如果醉酒加在过失危害罪是可以的,过失是我饮醉了撞人不是故意,是一种过失,如果以过失来追究罪的话可能还要低,比如说只有3年。
朱永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不能以这个罪名追求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希望通过大洋网来澄清罪与非罪。
主持人:醉酒驾驶以什么样的罪名来衡量?
朱永平:以交通肇事来追求,今天探究的你喝酒要不要追究刑事,我没有撞人,我开着车,被交警查到了。香港喝酒抓到停牌3个月,监禁可以坐3年牢。醉酒驾驶是刑事追究,而中国没有,我们就是扣三分。比如说跑马场来测酒精,只是扣分。
主持人:大家觉得醉酒驾驶用行政处罚太低了,律师是否是不观的观点?
朱永平:我的意见是以适当的刑法形成震慑力,南京这个案子很惨,社会上目前思维观念,一个交通肇事拿钱补偿受害者可以减轻受罚,第二是用钱来赔偿,比如死一条命人30万,我给你80万,你可以不要追究我的责任。民间往往是高价免了刑事处罚,这才造成社会上的误解。这个观点危害很大。
朱永平:这也是客观事实,大城市可能性不大,但减轻刑法是可能的,但是可以判缓刑,几个月之后就出来了。这造成我们一个观念,我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比较少的情况下,顶多判个缓刑。
主持人:醉酒驾驶撞死人还是很廉价的。
朱永平:对。我们叫廉价杀害罪,如果你拿一把刀杀一个人,那肯定是死刑。如果你是故意杀人,我觉得这个司机故意搞死几个人给领导看,给社会看,因此汽车只是一个工具,就像一把刀,他用这个汽车撞死这么多人,追究故意杀人是否可以?这要看各方面的侦查结果。最高院的解释,司机酒后驾驶把这个人撞倒了,把这个人拖上车藏起来死了,这以故意杀人追究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有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等方面,我们要把概念搞清楚,现在的执法机关有些概念也很混乱。
朱永平:饮酒之后还一种是头脑清醒。还有一种情况,我把这个人撞倒麻烦了,这个人要养一辈子,可能是100万,200万,我把你撞死了,可能是赔40万,50万,因此个别司机有这个潜意识,我宁肯把你撞死,因此撞倒之后又把车倒过来又撞,社会上一片震怒,是以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后来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他枪决的时候说我被媒体误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