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台 《一周睇法》
(由知名律师、知名法律评论员朱永平和主持人张小颖共同主持)
播出时间: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星期六 18:00 首播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星期日 12:00 重播
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 星期日 21:00 重播 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 星期一 12:00 重播
主持人:2005年8月12日下午,司机周亚驹将稽查员苏伟撞到在地,导致其死亡,该案发生后一度震惊羊城。2007年广州中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5年”。苏伟的家人对该判决不满,苏伟生前所在单位也为其“鸣冤”,广东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日前,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故意伤害(致死)罪,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年”。对于这个结果,死者苏伟的母亲感到很欣慰。
朱律师: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者。于是,法律赋予检察院具有许多特权,特权之一就是抗诉权,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民事、行政错误的判决可以抗诉进行纠正,所以,有的检察院打出广告:打官司找法院,纠错找检院。十年前,检察院的抗诉不多,如果有抗诉,法院一般尊重检院但改判不多。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法院逐步对检察院的抗诉说“不”字了。今年2月份,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卿三华教授被杀案轰动羊城,5名抢窃犯没有一人被判死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不当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结果被省高院驳回抗诉。司法权需要制衡,有制衡的司法权才能确保司法公正。这回,省高院对司机撞死稽查员一案改罪又加刑,说明完全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议,确保了司法公正。卿三华教授被杀案,抗诉被驳回,说明主要要犯没抓到;司机周亚驹撞死人案接受抗议,说明证据确凿,主观认定错误。总之,老百姓要充分利用检察院去纠正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少一些找信访,少一些找政法委,少一些找人大,找检察院,实质就是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全民有此风气,法治社会就会来临。
主持人:近日,广东省云浮市有个“亿万富翁”梁广镇在全国算是出了名。不是因为他富出名,而是他因犯罪后导致人大常委会和司法机关相互“打架”而出名。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立案侦查,梁广镇是云浮市大人代表,于是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可以抓他。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告诉云浮,他也是我市的人大代表,未经许我许可,你们不能抓。检察院左右为难,一脸茫然,只好放手不动。
朱律师:医院里来了一个疑难杂症的病人,医院是很欢迎的,因为病人有研究价值。梁广镇案是罕见的离奇案,不仅有研究价值,还可能为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立了一大功。今年3月,远在千里的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来到云浮市检察院,警告检察院不要抓梁广镇,如果抓,就是“严重的违法”。两个地方争锋相对,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得到答复是梁广镇同时当选两地代表是合法的,但“不妥”。海南有个学者指出,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是非法的,理由是违反了“选举法”最基本的平等原则,但他承认《选举法》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确实未作明确规定。这又是法律漏洞惹的祸。中国有两部法律是规范人大代表的,一部是《选举法》,一部是《代表法》,当时立法时,常委们就是忘记了一个公民在平级的地区是否可以同时被选为代表,可能常委们潜意识认为不可能,因此忽略了在条文中明确禁止。因此在理论上,一个公民可能同时在广州、郑州、西安、昆明、南京等同一层级的地方担任人大代表,只要你不审查,我也不告知。做代表,是户口所在地选举,还是实际居住地选举,还是投资办企业所在地选举,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跨地区当选代表。所以,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登记参加选举方面,法律存在严重漏洞。现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GDP和财政收入,把人大代表的政治职称当作“奖品”,强行要求下一级人大组织一定要把某某人选上人大代表,行内话叫做“戴帽下去选举”,许多所谓企业家,就是这样选上去的,于是这些企业家就有法律上的护身的特权,犯罪后,有个许可缓冲期,便于逃跑。许多人看到“梁广镇现象”出来后,呼吁修改选举法和代表法,广西和广东还在争吵,双方寸步不让,梁广镇在法律真空中活得也逍遥自在,最近到美国考察去了。法律允许他人钻空子,只要你能钻进去,奈何你不了,这就是表面强大的法律实质有它脆弱的一面。
主持人:广州有个杨桃公园,不是很出名。最近公园知名度提高许多,还配了个“杨桃色魔”的名字,把这个宁静和浪漫的公园搞得变了味。上个月,一位姓刘的女士在公园晨跑时和罗先生发生“碰撞”,敏感部位被撞到了,刘女士立即报警,说是被人性骚扰,到了派出所,警察说性骚扰证据不足,只好放人。于是刘女士将自行拍到的罗先生的照片,冠上“色魔、变态狂”的标题,发布到多个小区论坛,罗先生一下子成了出名的“色魔”。罗先生忍受不了巨大舆论压力,逃到深圳避“风头”去了。
朱律师:中国的《刑法》、《治安处罚法》都没有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却有“性骚扰”的字眼,并这样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部法律还规定,对性骚扰,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中国法律常有的奇特现象,部门法和部门法是脱节的,一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处罚行为,另一部法律却要求提请这部法律去处罚。尽管法律有脱节,并不妨害刘女士去报案,警察也应依法进行现场追踪或摸底调查,而不是教育几句就不管了。如果派出所经过调查后认定不构成治安处罚,尽量做工作,消消她的怒气。刘女士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状告罗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刘女士不走正道,走了偏门,以“曝光”的方式去“声讨”他人,她自己没想到她反而成了违法行为人。罗先生也可以告刘女士侵害他的名誉权、人格权,严重一点,罗先生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控告她公然贬低他的人格,破坏他的名誉,要求治安行政处罚。性骚扰是个古老的话题,又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在地铁、公共汽车、商场、广场难免会互相碰撞,所以,我们本身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什么行为、什么语言是性骚扰。在法律缺乏明确指引的情况下,不要过度夸大,不要敏感过头,不要小事变大事,互相防着点,有骚扰就有反骚扰,遇到真正的性骚扰,走正道,不要走偏门去解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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