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限速:如何平衡民意与权力
金羊网
2008-06-09
11:29:22 来源:新快报
记者
尹辉 实习生 吴小燕
从6月1日开始,内环路将试行全程限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虽然目前尚未开始执罚,但由此掀起的波澜却荡漾着整个广州城。
特邀议员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
吴名高(广州市政协委员)
朱永平(广州知名律师)
限速有违架设内环路初衷
新快报:内环路的限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各位怎么看?
王则楚: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就是搞清楚架设内环路的初衷是什么。城市道路总的来讲是有一个限速的,但是搞这样一种架空的快速通道,应该达到快速通道的目的。原来的设计初衷也是这样的,就是通过提速来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
建内环路时,广州车辆平均时速还不到16公里。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考虑建设内环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所以,当时认为能够达到60公里的设计时速已经是够可以的了。但一直以来,内环路都没有定义为城市快速通道,还是按照城市道路来考虑。
还有,内环当时设计时是按照双向四车道来考虑的,但真正施工时很多路段都改成了双向6车道,这种改变其实也说明是想提高通行速度。
吴名高:建立内环路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城市的效率,这一点是没什么疑问的。但我们考虑的不应只是一种应付,而更应是一种引导。把车辆往内环上引,腾空下面,来提高整个城市的效率。内环路不准人行走,不准自行车走,这跟下面的道路是有质的区别。如果下面的车道速度和内环速度一样,那说不过去。
现在抛开城市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来限速,这样是不对的。要讨论内环路限速的问题,必须找到经济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平衡。
王则楚:从现在来看,内环路的发展有两种方向。一个方向是有效率地利用这个资源,把限速提高,把出口搞顺,提高通过能力。第二个方向,干脆就限速,把效率降下来。
两个方向应该取哪个方向为好呢?我觉得应该尽可能打通内环路一些瓶颈的地方,提高内环路通过速度,应该更符合老百姓的要求。要限速也不能搞“一刀切”
新快报:这样说来,应该说,内环建成已多年,其软件和硬件还是存在着各种问题的?
吴名高:不错,比如车辆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比较大;另一个就是环境污染,灰尘等各种污染。
另外,我们可不可以学习上海,将一些行车信息提前在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来,提醒司机前面是否有交通事故,如何绕行等等。
朱永平:第一是内环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机制实际上是不快速的。一出交通事故,堵塞非常严重;第二个就是要打通一些断头路,内环路还有一些断头路。王则楚:出口处30公里的限速,也很不合理。问题不在于限,而是多开辟或者多连接出口通道。
新快报:你们开车上内环,速度一般是多少?
吴名高:要看在什么地方,我的平均速度是80公里。出口一般是40-60公里。
为什么那么多的人要走内环路?我们牺牲了自己的公里数,汽油贵啊,但是为了争一点点的时间,宁愿走远路也想快速通行。如果一限速的话,就把那一点点的时间和优势都给抹掉了。真的应该好好考虑一下:第一,这条路可以走多少公里?第二个,走的人希望能走什么样的速度?说限速是为了安全,哪一个开车的人不想自己安安全全?还有一个,现在科技真的是很发达了,我们车子现在的刹车机件比以前好很多了。就是说,在技术上,我们有能力做到分时间分路段进行限速。
我们在认识上也有一个误区,总认为“十次事故九次快”。其实,出事故第一是精神不集中,第二是违反交通规则。
王则楚:顺畅的地方跑80公里,甚至可以更高一点,但全程平均下来,能达到60公里就已经不错了。
现在内环存在的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设计时,广州的车辆只有三四十万辆,而现在已经突破100万辆了。当时没有高架桥、立交什么的,下面堵得严重,所以设计60公里的时速已经不错了。但城市发展得越来越快,城市的面积越来越大,它需要快速通道。假如内环路按照城市快速通道来对待的话,就应该提高它的限速标准。二是在目前安全管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分时段、分路段进行限速,充分发挥它现有的通行能力。如在内环路三车道的路段,可采取分道限速,按三个车道限速分别为100、80、60公里,在只有两条车道的路段可考虑快车道和慢车道的不同限速。
法律依据模糊,限速须听民意
新快报:我们注意到,内环建成后一直只在局部路段和出口有限速标志。这次限速的原因,在您看来究竟是为了什么?
朱永平:这里有两个质疑。一般交通管理措施出台,都是根据近几年的交通事故来进行科学评估。但这一次公布限速时,却看不到交警对内环路的交通事故率的公布,怎样的速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没有公布。执法部门现在最大的理由就是设计时速是60公里,因此限速必须在60公里以下。
但按照现行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的最高设计时速是80公里。况且,这个标准是199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其中的限速标准17年没有改变过。按照我几十年的开车经验,内环路的设计时速不应该是60公里。按照我对已有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起码得80公里。
新快报:从法律上来看,限速60公里有没有法律依据?
朱永平:对道路交通的管理,从国家到省里,三部法律法规构成一个大的框架体系,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其《实施细则》,三是地方性法规,如广东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限速有严格的规定,但对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则存在很大的法律空间,也很模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只规定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的限速标准,其他道路则模糊地规定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对一条公路的限速,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但问题是,对内环限速60公里,除交警的行政自由裁量外,还有没有听取民意。就这一点,贵州省刚刚搞了一个《道路安全条例》,它规定得很清楚,限速必须听取民意。法律其实就是民意的集中表现,在只有模糊的法律依据时,就必须先听取民意,才能采取限速。
新快报:你的意思是说,限速60公里在法律上说得过去,但在规定之前应该听取大家的意见?
朱永平:没错。我们广东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恰恰缺乏这一点。但现在有些地方开始有所突破,如东莞,一是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二是科学论证,第三个就是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从这里我得到了一个启发,广州能不能也这样呢?就是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并建立备案制,通过这样来达到民意与行政权力的平衡。
要知道,他们的这个限速设定是执法和罚款的依据,这个速度的设计必须人性化、民主化。让老百姓有发言权,听一听车主的意见。更何况,内环路是收费公路,更应该听取民意。而备案制度,就是让上一级的行政部门也有发言权,也可以发表意见。
新快报:广州有没有可能将民众这方面的意见写入地方法规?
朱永平:我搜索了一下,发现广州这个特大城市还没有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大法,广州应该有自己的配套实施办法。
北京就有这样的实施办法,他们规定,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因此北京的二环、三环、四环都是限速80公里,五环则是90公里。
因此,我建议广州也制定一个实施办法,从立法上来看,这是不存在问题的。我们应该把北京和贵州等地的立法精华拿来广州用,然后逐步来完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