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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旅游法》审议

(2012-09-07 18:02:58)
标签:

旅游

旅游产业

旅游法

裴钰

市场

分类: 旅游地产、市场研究、旅游法

     刊发地址:http://travel.people.com.cn/n/2012/0907/c41570-18950838.html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程晓芳)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常年被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涨价等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 、“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等98条内容。

    http://leaders.people.com.cn/mediafile/200903/23/P200903230959333105231661.gif【业界声音】

    http://travel.people.com.cn/NMediaFile/2012/0806/MAIN201208061451000248760970256.gif旅游业是幸福载体

    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如果说制造业解决了短缺,服务业提升了便利,那么,旅游业就是幸福的载体。幸福需要保障,从旅游角度看,就格外需要旅游法出台。

    魏小安认为,长远来看,中国旅游面临着大发展的局面。发展涉及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和水平提高。据预测,未来5年中国旅游投资总量将达到5万亿元,反映了各地对旅游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决心和力度。“钱怎么来,钱怎么花,钱怎么赚,必然成为未来的突出问题,这就更加需要旅游规划的指导和推进,旅游规划成为发展的龙头。”魏小安说。【详细】

   http://travel.people.com.cn/NMediaFile/2012/0806/MAIN201208061451000248760970256.gif旅游业需健康发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实现旅游活动的目的,必须要依靠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偏废任何一方,旅游业都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旅游市场出现的低成本销售、零负团费现象、欺骗、强迫固然会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质量,但游客的理智消费、文明消费也很重要。我国现行旅游法规,多是规章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实现平衡各方利益、规范市场发展方面“力不从心”。旅游法草案在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权利、规范旅游者和经营者的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环境提供了保障。【详细】

    http://travel.people.com.cn/NMediaFile/2012/0806/MAIN201208061451000248760970256.gif放心“行万里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锋:读万卷书和行万里路是中国人锻炼身心的两个方面,若有了《旅游法》的呵护,公民可以放心地践行行万里路历练。有了行万里路的历练,必然对读万卷书有更深的体味和理解,这对于实现我国公民的现代化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看,旅游法草案不仅对于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对于国民意识的现代化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详细】

    http://travel.people.com.cn/NMediaFile/2012/0806/MAIN201208061451000248760970256.gif如何界定“小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王兴斌:游客因服务满意而自愿向导游、领队和其他服务人员支付小费,是游客对服务者良好服务的一种认定与酬谢。接受小费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在于:游客对旅游服务是否满意和游客支付小费是否出于自愿。如游客对导游服务不满意,而导游强行索取或变相强行索取小费,则是不合情理的违规行为,但并非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详细】

    http://travel.people.com.cn/NMediaFile/2012/0806/MAIN201208061451000248760970256.gif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旅游产业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

    国内知名旅游和文化学者裴钰:旅游法的根本属性是境内(港澳台除外)适用的产业组织政策法,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旅游产业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既要促进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又要有效维护市场的积极竞争,通过协调旅游市场经济规模和竞争效率,建立起法制化的市场秩序,取得现实可行的收益。【详细】

    http://leaders.people.com.cn/mediafile/200903/23/P200903230959333105231661.gif【委员声音】

  范徐丽泰委员的建议是针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这一条款。“这里的保障,我不大清楚到底有没有包括临时搭建的设施,比如在景区临时搭建的高台或者其他观看的设施。一般在节日或者是旅游高峰期都会有这类临时性设施。”范徐丽泰说,这些设施必须经过检查,而且要有专门的方案。如果发生意外,怎样疏散人群。这样可以避免民众在逃生过程中发生踩踏的情况。因此,她建议临时的设施必须要有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对于常设的设施,比如缆车等要定期保养检查,尤其在旅游高峰期来临之前必须要认真排查。

  庄先委员说,一些风景名胜区往往是山洪暴雨高发区。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当地政府经常是把景区封闭。他建议在旅游经营者安全警示这一条中再加一款:“遇到台风、暴雨、山洪,在景区封闭的时候,要劝导旅游者不要滞留在这些危险地区”。

  何晔晖委员说,很多“驴友”往往喜欢到那些没有开发的景区、景点旅游,而这一群体又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要动用大量的公益性资源去救助。何晔晖建议在旅游安全一章中能够明确写上,对于尚未开发的旅游景区,禁止去旅游。

  张兴凯委员说,旅游法草案将旅游安全作为一章,特别是规定了一些旅游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理念。但是,草案对组团旅游、有组织旅游的安全关注较多,对自助旅游、自由出行方式旅游的安全几乎没有规定。他建议增加自助旅游、自由出行方式旅游安全规定的条款。

    陈佳贵委员认为,现在背包客自助游很多,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动用大量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那么,被救助方是不是要承担经济责任?陈佳贵委员还注意到一个问题,有很多旅游者驾车自助游,出了车祸怎么办?召集在一起出行的时候,需不需要他们互相订立一个协议?因为,一旦出事,就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陈佳贵认为,这些背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和安全,需要认真研究,必要的时候要纳入法律规范。【详细】

    http://leaders.people.com.cn/mediafile/200903/23/P200903230959333105231661.gif【新闻链接】

    旅游市场“五大难”有望改善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然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层出不穷,莫名其妙被拼团、游玩到某个景点就被告知要多收费、景区消费高得离谱……相信不少人都曾遭遇过这样的旅游陷阱。今年3月15日,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公布十大旅游“潜规则”引发网友关注,“国内旅游乱象,对国内旅游没信心”、“以上现象特别多待规范”等诸如此类的网友留言比比皆是,公众、媒体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及,却依然无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因此,网友强烈呼吁“请《旅游法》尽快诞生!”

    旅游开支将占居民消费10% 旅游市场却难获公众认可

    《草案》的出台,使得以往旅行社从旅游者消费环节赚取利润的方式,将逐渐受到限制甚至禁止,可能会促进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有业内人士分析,《草案》的颁布将让旅游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整个行业面临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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